企业印章系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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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方先行盖章行不行?
答:慎重作先盖章一方。实践中,双方出于签约时间、地点等因素的考虑,会出现双方不同时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情况。正常情况下,后一方会依约盖章,但此时不排除因交易条件变化、对方反悔或者其他原因,后一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的情形发生,那么合同就存在不成立不生效的风险。而寄送的合同若迟迟不能取回,先盖章一方将陷入进退两难境地。
举例
A建设公司在法院诉讼中坚称,已将盖有其公章的《施工合同》交给B公司盖章,已经完成的工程造价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予以确定。B公司则说双方并没有就工程造价达成协议。此种情况下,A建设公司没有办法证明B公司已在《施工合同》上盖章,所以A建设公司所述的《施工合同》并不是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因此《施工合同》不成立,也就不存在生效的问题,所以A建设公司要求参照其单方盖章的《施工合同》确定自己已经完成工程造价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