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
百位之后的加盟规则调整
为了共建新型“晋商生态”,成立于2013年6月2日的中国晋商俱乐部采用了联合发起机构模式。
这种模式得到了山西省内外、国内外晋商组织、新晋商组织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目前中国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已经91位。
经过与相关联合发起机构以及部分顾问及理事成员沟通,关于中国晋商俱乐部联合发起机构的后续增加特别设立新的规则。
第一条,关于山西省外晋商组织加盟联合发起机构的限制,见“晋商俱乐部通告:关于联合发起机构“外圆内方”政策的说明”。
第二条,联合发起机构达到100名之后,新增联合发起机构需要通过已合作联合发起机构半数投票通过的决议。
暨从101位联合发起机构开始,联合发起机构的加盟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不能全权决定,必须通过已加盟的联合发起机构的半数投票通过才可以。
具体形式为,中国晋商俱乐部收到联合发起机构加盟申请后,首先判断机构性质上是否符合联合发起机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要求,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要将该机构的基本介绍发给所有的联合发起机构的会长或者秘书长或者秘书处,大家在了解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后进行表决,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该机构才可以办理联合发起机构加盟合作手续,否则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不得私自办理。
并且在该机构加盟通知中必须明确说明哪些联合发起机构投票许可了该机构加盟。
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是中国晋商俱乐部的伟大追求,需要更多力量的加盟与支持合作。
特此说明。
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