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促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综改示范区党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目标责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太原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3届。?
二、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全员实施档案封存,建立档案工资与岗位薪酬相分离、人事档案职级与岗位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综改示范区提拔使用的干部任期满3年调出的,可按实际职务、岗位职级办理调出手续;任期未满3年的,按原档案记录调整前的职务、岗位办理调出手续。干部退休按档案身份和岗位职级办理。
三、实行绩效工资制。综改示范区职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业绩性绩效工资组成。职员绩效工资与其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017年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核定。此后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额按照省、市对综改示范区的年度考核情况核定,与主要经济、创新发展指标增减幅度挂钩,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同级政府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
设立廉政风险防控保证金,按照职员业绩性绩效工资的10%提存,任期内未发生廉政问题的,双倍返还。?
四、鼓励综改示范区大力发展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供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
五、综改示范区企业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众创空间的,5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暂不补交地价。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六、鼓励综改示范区发展科技孵化器,孵化器可比照工业用地建设,非生产性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不改变孵化用途的前提下,部分用房可向入驻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割转让。?
七、支持综改示范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力争制定全国最优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综改示范区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在管辖区域内,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实施新的电网建设运营体制和售电体制。综改示范区内新增电量部分,比照我省对电解铝等高载能产业的用电政策执行。?
八、支持综改示范区企业在全省各市县、高速公路服务区、一级二级公路服务站点建设充电和换电设施,并统一执行综改示范区内购电政策。?
九、对于综改示范区企业生产的填补我省现代产业空白的重点产品以及能够形成产业集聚的龙头产品,由省政府协调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省外已成形的运营模式,支持综改示范区内企业做大做强。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优先列入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并综合考虑品牌、技术、节能、价格等各种相关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十、鼓励综改示范区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重点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集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互联网+”为重点的便利化政务服务新模式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十一、鼓励综改示范区选择条件成熟的开发性项目(包括商业类、生活类和工业地产)以土地+“熟项目”模式打包出让。按照综改示范区建设性详细规划要求,区内各类商业项目由管委会先期办结立项、规划、设计以及施工、环评、消防等手续,使其成为“熟项目”。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十二、支持综改示范区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并选择条件成熟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探索从预选承包商库中产生投标人。?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实行合理最低价中标法,鼓励具有更高资质的承包商中标,保障项目建设高于国家标准、严于国家规范。?
十三、鼓励综改示范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交叉办理、联合验收、网上办理等,提高审批效率。?
财政投资类项目建设除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等环节依法实施招投标外,其余各类审批事项可并联或交叉办理,不互为前提条件。?
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和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在消防审批方面视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
十四、鼓励综改示范区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企业申报、政府立项的科技项目普惠性扶持新模式,依据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实施科研经费后补助,促进科技扶持资金精准、高效、廉洁使用。
十五、鼓励综改示范区建立政府采购品牌定点库,实施“互联网+采购”的电商网购模式。将国内外和省内知名品牌纳入品牌定点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公开采购、最低竞价中标。
十六、鼓励综改示范区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积极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打造基金集聚区和金融小镇。大力发展产业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综改示范区财政资金可作为劣后级发起设立母基金,引导社会投资。母基金可采取设立子基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投资方式。鼓励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财政资金通过保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对基金运营的考核可采用有别于国有资产考核的要求,设计新的考核体系。
十七、支持综改示范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建设,可向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自然人购买居间、推介、宣传等招商服务。?
鼓励综改示范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招商和服务等,探索合作共建园区的新机制。?
十八、鼓励综改示范区积极吸引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投资促进、外资引进、招商推介、商务接待等活动时,可在接待标准总限额内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方式、调整经费使用。?
十九、鼓励综改示范区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对于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二十、鼓励先行先试,综改示范区及所在地市政府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社会保障等办法、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行政奖励、财政扶持、借转补等方式,促进园区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