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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引凤来栖:晋商需要怎样的梧桐树

   发布时间:2015-05-13 16:02     浏览:6979    
核心提示:政府要准确定位,就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微观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又要充分发挥政
中国晋商俱乐部致力于建设服务创新型商业化晋商生态 | 主办全球晋商年度峰会“晋商年会”与“晋商国际论坛”
 

政府要准确定位,就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微观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致力创新独特的发展路径,使民营经济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内涵,不应该是管制和反管制的逆向博弈关系,相反应该是一直相互扶持、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伙伴合作关系。

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是区域经济向好的重要保证,也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和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更是企业自身制订未来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无论中外、大小,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违背规律、脱离社会环境而独立存在,因此,当一个企业在制订自己的发展规划时,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社会和时空环境情况,真正做到“敢谋、能谋和可谋”—就像本次“寻找晋商领袖”活动中的山西青云集团董事长梁明明,正是一纸《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让他看到了通用航空的春天,更坚定了进军航空业的信心。

一个企业的战略决策一经形成就不可能朝令夕改,尽管也会根据社会内外环境的变化对局部策略做微调,但战略决策一经形成往往就处于相对稳定状况之中,除非企业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如果社会环境不断变化,企业为了应对这些决策以外的影响因素,长此以往就会丧失反应的灵敏性。这不仅会影响一个企业正常经营和运转,使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充分认识、理解和把握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晋商的发展自当如此。

对企业环境的再认识

众所周知,环境对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环境的诸多因素或直接、或间接、或单独、或交叉对企业构成机会或威胁。

企业的发展环境主要是指外部环境。宏观地讲,所谓的外部环境就是指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与自然环境以及技术环境等。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经济体制、宏观经济政策、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等。这些因素均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动态性的特点,每一种因素都是一个重要的变量,都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确认企业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并及时把握机会、规避风险,迅速建立企业的竞争优势。

从微观的角度看,主要包括产业环境和市场环境两个方面。比如产品生命周期、产业五种竞争力、产业内的战略群体、成功关键因素等。而这些因素主要涉及企业本身的建设,在大环境不变的前提下,无论产业环境还是市场环境,企业本身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既定策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不影响企业整个发展战略决策。所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说,宏观环境尤为重要,宏观环境因素决定微观环境因素,宏观环境常常通过微观环境作用于企业。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环境,其中尤以政治和法律环境为重中之重。

具体地讲,政治和法律环境是指那些制约和影响企业的政治要素和法律系统,以及其运行状态。政治环境要素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颁布的方针政策、政治团体和政治形势;法律环境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国家的执法机构等因素。政治和法律因素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那些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企业生产环境条件,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遵守的运行规则。也就是说,这些因素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并带有强制性,企业只有适应这些环境的需要,使企业战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

从当前来看,政治因素主要指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法律因素主要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具有合法的强制力,任何企业都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要保持生产运营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就必须合理地利用政策并适当规避法律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产品市场份额与客户占有率的不断增加。

当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企业的发展空间决不局限在一个狭窄的国内市场或区域市场。为了使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化规则的要求,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在立法方面做了较大的努力,国内在制定相关的法律及法规条文时,已逐步开始向国际规则靠拢,尤其是在涉外经济活动方面,政治法规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这些都为各类产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证。

当前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

当前无论是就全国而言,还是从山西本土来讲,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经济构成一般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即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它们在国民经济活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各占三分之一。其中,民营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民营经济曾一度在我国消失,后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渐进发展中,得以复兴和壮大,并且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活力,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生力军。那么,为什么民营经济会出现从消失到复兴这样的发展过程呢?因为民营经济有其自身的存在基础,即明晰的产权、灵活的经营机制、较强的创新能力、强大的动力机制和与公有经济的互补性。

近年来,从我省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趋向表明,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已出现向第一产业、特别是高附加值农业和采掘业转移的倾向,虽然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增长速度仍然不是很高,但较过去已有很大改善。据有关部门统计,从2001年到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的职工总数明显减少,减小幅度达60%以上。而私营企业职工就业人员年均增长接近13%,这意味着私营部门的就业规模将会超过国有部门。从企业规模角度看,目前可以说已粗具规模,实力相当可观。所以,从就业规模、产出总量和市场占有份额三方面综合考察,不久的将来,民营经济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

既然民营经济优势突出,而且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经得以显现,那么我们就应该下大力气去引进和发展民营经济。但从当前我省发展的客观实际上看,一些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因素依然存在,问题还不少,既有历史原因造成的,也有因社会和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但根本问题还是政治和法律的大环境问题,是政企关系问题,更进一步讲是人的问题。比如说权与利,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民营经济仍沿袭“依权监管”的陈旧管理模式,没有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很快调整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从过去的“依权监管”过渡到“依法监管”上来,完成从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换。这种行政监管的滞后性导致民营投资的关卡多、手续杂、费时长,无形中增大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运行成本。近几年,政府虽然在简化审批手续、下放权力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还远远不够,彻底完成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任重而道远。

再比如说“待遇公平”,在“市场准入”这个问题上,民营经济自当应该和其他经济成分享有公平待遇。但从目前来看,许多领域对民营投资虽没有明文规定的限制,但是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经济甚至外资经济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一些收益稳定、利润较高的行业尚未对民营资本开放;民营经济在投资范围、能源供应、贷款支持、征用土地、人才使用等方面,与国有经济、外商经济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也不完善或难以落实。另外,还有像财税政策的不平等、民营经济的发展存在体制上的制约等等,这些当前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这些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障碍如果不能很快得以清除,那么营造宽松、和谐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就会成为空谈,“引凤来栖”就会成为痴人说梦。

重视民营经济 构建新型现代企业制度

如果说政治法律环境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冲破这一藩篱,为民企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氛围呢?一句话,那就是切实完成好政企角色的适度转化,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政企关系。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而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定义构成和特征来看,其涉及外部环境的主要就是政企关系,这也是当前严重制约民企发展的症结所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山西作为能源大省,其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有目共睹,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建立在我们的资源优势基础之上。但如果从革新政企关系的层面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看,我们与沿海开放地区及西方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本来作为政府这一特殊角色,在统筹宏观管理上,我们较西方国家是有着明显优势的。比如在对人才的网罗和储备上,我们拥有大批的社会精英,这与政府权力较大而具备吸引人才的强大优势有很大关系。再比如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由于当前我们实行层层提拔的干部提升机制。官员通常拥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好的宏观和微观管理意识。另外,政府权力相对集中,具备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的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大项目管理方面做得非常优秀,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都表现出政府较为出色的重大项目管理能力。

但在肯定这些优势与成就的同时,我们更应充分认知到政府权力集中或过大也会产生众多的矛盾与问题。作为政府,首先,“权力寻租会扭曲财富的合理分配。”政府直接高度参与资源配置,就会产生初次分配不均的严重社会矛盾,经济发展越快,初次分配不均的矛盾与后遗症会越明显。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可以说,中国社会财富不均到了需要高度重视的时候。未来5-10年,中国需要重新平衡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其次,权力的高度集中能够使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但部分政府有时可能过于重视大项目,而忽视对社会福利事业和民生改善工作的关注,相应地资金投入就会出现不足或偏颇。在现有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和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很容易因利益关联而走到一起。政府需要大企业资金的“支持”,大企业也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适度倾斜和宽松”,在这样一种政企格局的氛围下,腐败滋生不可避免,往往一不小心就会形成政企之间“官商勾结”、利益互送的局面,而且这种趋势一旦形成是在短时期内难以逆转的,它不但对社会经济危害极大,更主要的是对价值观、社会良好风气培育等造成很大冲击,山西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出现正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虽然说,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能有效制衡政府权力的体制,但是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而且正在通过改革努力探索和践行能够制衡政府权力的各种方法,比如“六权治本”的提出,就是要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说发展过程中难免会走弯路、出偏差,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够正确对待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结合到今天的实际情况,就政企关系而言,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在政府方面,必须建立一套有效制衡政府权力的机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和谐发展,力求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上有所作为。任何环境的创造,都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打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府和企业都要承担责任,只有“政企共努力”,才能共同进步、相得益彰。同时还要敢于借鉴一些先进经验和理念,做到“知耻而后勇”。

其次,削减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力,要在政府宏观把握的前提下,积极依托市场,配合市场。政府应将注意力用在更多关注民生,建立更为完善的福利制度上。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明确他们作为资源配置的不同手段,各有其特定的功能,也各有其内在的缺陷。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实行的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就是为了放大各自的优点,缩小各自的缺点。政府要准确定位,就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微观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致力创新独特的发展路径,使民营经济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内涵,不应该是管制和反管制的逆向博弈关系,相反应该是一直相互扶持、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伙伴合作关系。


再者,摆正政府与企业的位置,同时打破阶层固化,在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培养创新的机制与精神。在新型的政企关系模式下,政府为各类企业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而不是与企业进行交换的商品,因为,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之外,绝不能提供针对个别企业的特殊服务,尤其是这种特殊服务不能给市场秩序和其他权益主体造成不公平的损害。这也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内在所要求的。

综观全国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几个地方,无论温州还是义乌,其之所以发展得好,就是因为这些地方拥有培育和促进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良好政治和法律生态环境,就是因为各级政府从实践出发,解决了对民营经济管理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真正做到了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准确定位。相信山西在不远的将来也会培植出茁壮的梧桐树,吸引越来越多的凤凰栖居三晋大地。

本报特约评论员 董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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