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依法规范合作,明确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防控机制,厘清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可以说,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金融安全防火墙不断加厚。
这些问题与风险其来有自。前几年,融资平台四面开花,一些地方政府借道举债,导致政府债务快速上升。2015年以后,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再也行不通了。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政府面临财政缺口,依然想靠变通手段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不少金融机构也认为,融资平台是政府开的,即便出了问题,还有政府这个大股东,总不会赖账。双方心照不宣,只要你出具“担保函”,我就借钱给融资平台企业。实际上,这种违法且无效的做法,只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隐患、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
当前,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的状况不容忽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债务风险仍在累积,需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尽管国务院早在2014年就规定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然而这两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上项目,或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或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或建立承诺回购、明股实债的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变相举债。这些做法,实质上使地方政府负债“表外化”,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无论是以前政府融资平台的乱象,还是现在PPP、政府投资基金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地方的发展需求夹杂着政绩冲动。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下,地方政府稳增长、惠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任务依然繁重,势必需要大量的资金辅助。另一方面,为了政绩,一些领导干部淡漠了法治观念、弱化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某种程度上助推了政府无序违规融资。如果不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落实依法适度举债的规定,即使解决了老问题,仍会出现新的风险点。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务必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不仅要学会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学会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监管意识,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