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约有三四万亿财政资金存放在银行,体量大、稳定性高的财政性存款成为银行揽储对象,而这背后也隐藏着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对此,财政部出了一记重拳。
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除国家规定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其中,以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对资金存放主体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将本单位公款存放在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
这是为了进一步防范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过程中的银行揽储利益输送行为。
浙江省审计厅外资处副处长蒋平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财政性存款体量大,稳定性高,一直是各家银行揽存的对象,而手握决定权的领导干部成为银行公关对象。一些政府领导通过财政性存款在各家银行的分配权,安排配偶、子女进入银行工作或者直接得到银行方面的利益输送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潜规则。
蒋平称,上述《通知》采取的利益回避制度将对这一潜规则有很大打击,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但是能起到很大制约作用。
为了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通知》还要求资金存放主体新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由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资格。”《通知》称。
财政部还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风险事件。
《通知》强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监督检查,并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存放中的违规问题。
财政部称,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对资金存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对资金存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应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