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邹佳铭律师、王亮亮律师承办的民营企业家Z某涉嫌1.2亿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历经原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二审采纳辩护人部分观点,减刑为4年6个月。不久以后,被告人就可走出看守所。
被告人Z某所在的A公司是一家手机配件生产商,应下游制造商B公司的要求,虚开了1.2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虚开行为是否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法庭查明,B公司需要虚开专用发票的有两块业务:
一是,“借货”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由于出口货物不是B公司生产的,需要找人虚开进项发票。
二是,国内“走流水”业务,即B公司为虚增业绩、骗取补贴,进行重复销售。因重复销售中部分手机不存在,自然缺少进项发票。
在“走流水”业务中,由于进项、销项都是虚假,为“两头虚开”,无真实增值,不产生纳税义务,故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罪。
可见,涉案A公司虚开专用发票,到底被B公司用于国内“走流水”,还是“借货”出口,直接决定了被告人Z某无罪还是重罪的天壤之别。
邹佳铭、王亮亮律师自审查起诉阶段起就介入该案。经与被告人多次沟通业务流程、行业惯例,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研究审计报告、出具专家意见并进行类案检索等大量工作,以主张涉案发票用于“走流水”业务,为“两头虚开”,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为由,进行无罪辩护。
但是,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辩护人的主张,由于涉案税票数额巨大,一审重判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二审阶段辩护人继续努力,针对法官的疑问,通过发现审计报告中的“关键漏洞”,并结合图示、法理论证、案例释明等方式,主张涉案税票存在被用于国内“走流水”业务的高度怀疑,并说服二审法院改判。
本案案情复杂、充满挑战,诉讼历经三年有余,最终结果虽不圆满,但我们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取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也激励我们以“专业”立足,全情投入,努力为当事人追求最好的结果!
作者丨和昶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