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沈阳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沈阳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据通知,沈阳市计划2023年供应住宅用地145.7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39.7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6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无其他住宅用地。
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25.4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21.7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3.7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县市(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0.3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0公顷(均为商品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2.3公顷(均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另外,2023年沈阳市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71.4公顷以内。四环快速路提升工程183.6公顷,列为浮动计划。
2023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45.7公顷,商服用地7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8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8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公顷,特殊用地51.1公顷。
供应总量中,市区1425.5公顷,占全市总量的72%,县(市)545.9公顷,占全市总量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