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3月21日至3月31日,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善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等11家煤矿违反规定被处罚。
11家煤企共计被罚款138万元,其中被处罚最严重的是山西康伟集团(永泰能源股份控股)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赵某某,罚款高达105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存在“2309准备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柴某第三次瓦斯检查日报表中填写的路径时间与人员定位系统不符,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14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处36#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100mm)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被责令停产整顿5日,合并处罚款98万元,同时,对该矿主要负责人罚款7万元。
其余10家煤企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善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七一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经坊庄子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金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山西宁武德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沁源明鑫煤矿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2万元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