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在发展农业经济上下了很大的工夫。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农业发展还需要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为基础来进行绘制蓝图。
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农业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合理运用农业科技开发新型特色产品,要以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模式经营农村新型特色产业。
在这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全国各地区相继进行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部分农村抓住机遇,积极实践,终于找出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农业经济发展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发展壮大,村民人均收入、生活水平也得以相应的提高。
01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将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并开展联合经营,在进行共同生产劳作之后,全体劳动者共享集体组织的经济社会成果的生产方式。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乡村集合拥有管理已经从原有的管理模式,变成了以村级单位形式经营的农村集体拥有管理模式。
而目前,随着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村级社会集体组织就成为具备责任为主体、家庭与团体相互融合以及集体与个人相互融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下的新的管理模式,能以更合理地方法大大推动的中国乡村管理上的合理化、合规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股份合作社
股份合作社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后而发展起来的,是原乡村原村经济发展合作通过社员会议研究决策,将集体所有运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转制而成,即以固定资产为纽带、股东为组织成员的综合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生产经营合作社贯彻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法令和政策,做到独立自主运营、单独会计核算、自负盈利、民主管理工作、经营风险共同承担、按股利润分配。
依法归属于村股权经济发展合作共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均归于村股权经济发展合作的所有主要股东共同拥有。
农村股份经营合作社受上级党组织、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资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域内进行自主经营活动。
顺德区农村基本状况
建国以来,顺德区村民一直以种植水稻、地产蔬菜、养殖业为主,受传统农业的限制,农民增收缓慢。
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顺德区各村都开始接受集体经济改造,以村集体为单位统一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在改革开放带来的实体经济大腾飞的时代背景下,各个村居都大刀阔斧的建设工业、产业园区。
主要以五金、家电、家居装饰行业为主,土地利用率低、违章建筑多、生产附加值低、环境条件差、环保生产设施落后、生产安全难以保证,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使各个村居在新世纪来临之际纷纷遇到了发展瓶颈。
要想在有限的土地上,做到可持续、高效率的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以及发展模式,寻找新的致富项目。目前,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提高。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乃至停滞,主要原因是: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的能力及知识储备不强,缺乏号召力,不能召集村民来做好影响本辖区发展的新项目以及新尝试。
其次,乡村集体本身经济实力较差,村集体可支配资金匮乏,管理者也没有能力在物质上保障农户们的基本权益,有的地方甚至连基本公共服务力量也没有。
只有提高农民群众经济基础,群众参加和配合村集体组织决策的积极性才会较高,乡村政府也才有余力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条件的改善。
反之,顺德区有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由于位置偏、资源匮乏等原因经济实力弱,甚至集体收入偏低,村集体缺乏财力给农户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条件。
部分村居为了发展经济,向老百姓伸手要钱盲目投资建设,导致农户自身利益受损,村干部在农户中的风评自然变差,基层工作也就无法顺畅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把地方政府部门和农民之间衔接起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和地方政府部门交往时比一般个体农户具有更多话语权的优势,把农户的现状、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也就能够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进一步掌握农户的生产活动情况,并听取农户的意见,从而真正完整地了解和把握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
02
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势
家庭承包经营:顺德区从上个世纪下叶开始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传统家庭承包经营中,家庭是项目承包人,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则是项目发包人。
各方经过履行承包项目时签订的契约,这种合作的模式促使双方形成了一个整体,形成了集体经济的雏形。
这种方式虽然灵活,但是每个农户家庭势单力薄,要完成一些经济体量比较大的项目时则是力所不能及的。
我国农业在普遍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加快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获得了全面提高。
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均获得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家庭联产承包为集体经济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一个全新的经营组合形式,它是以合作制为原型,采用更符合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农户可以通过自愿入股的形式投资资产、物品、技术技能,共同经营。
并按照农户入股时提供的资产或折合资产的多寡从中按比例分担经营成本、分配公司利润,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只要是合作方都要承担全部司法责任,即为公司股权所有者。
同时根据这一特点它还具备着其他几点特征,其表现为:一是公司的所有资本均由集体与个人共同支配,集体承担土地占用权利,由个人行使财产权;
二是在按股份分配农户应得收益的同时保留了相应的集体利润;三是权责界定清楚明确,董事会作为组织管理的最高层,下设公司总部,领导实施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四是对员工责任的界定准确全面,在股份合作制中,员工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同时还是整个合作制企业经营成果的享有者。
股份合作制是伴随着土地公有制改革应运而生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是非常符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的基本模式的。
因为这样既发挥了传统家庭承包经营的优势,更可以优化农民组织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资本积累等的不同功能。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一个由农民之间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共同生产运营的社会经济团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农业合作。
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还具备着:自愿加入或脱离、决定合作组织形式等多种特殊性质;是全体人员共同出资建设,全体人员都掌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制度民主、选举公平、服务大众、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都是依托农村当地特色产业来建立。以传统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的不同形态的经济组合,人们就会自觉地进行组合,并把单一的分散经营方式按照系统化的分工加以组合。
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表现形式包括农业生产型、生产资料购销型、农业科学技术服务型,以及工、农、商一体型,等等。
新型合作机构的协作范畴以及协作密切程度都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深入。随着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营范围早已不局限于某一区域,而是辐射向周边地区,开展的业务种类也越来越多。
合作已经由单纯的劳务协作发展为现在的特色产品开发、人力资源提升、科技创新等多方位的协作。
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也不再是旧模式下的松散形式,建立了严密组织机构架构,完善生产、销售、人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管理机制与运营体系也更加健全,过去的合作组织由农户自发组织,还没有管理经验,但现在经过了长期的试点探索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宣传指导,合作组织都形成了更加健全的管理系统,建章立制,运作得越来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