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既是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又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全力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顺利推进。按照“立足需求、注重实效、综合施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财政资金保障思路,确保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适应,有效管理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坚持用足、用实、用好、用活财政政策。
一是统筹整合,增强县级资金灵活性。按照省级要求,忻州市及时制订《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相关实施意见》,对全市11个贫困县9 类83 项涉农资金向脱贫攻坚规划的项目、向贫困村、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整合,解决县级扶贫资金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等问题,改变了“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僵化格局。截止目前,全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27亿元,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民生活三大类,整合的资金集中用于种植养殖、移民搬迁、光伏发电和旅游开发等带动优势强、扶贫效果好的产业项目上。
二是形成机制,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根据全市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统筹资金,优化支出。通过向上争取政策倾斜、本级财政直接投入、注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做到财政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截止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达10.94亿元,加上整合资金总计15.21亿元,全市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9847.67万元,比2015年的7202.85万元净增加2644.82万元,增幅36.72 % ,实现了增量和增幅双增长,资金充足。
三是高效运转,实现扶贫资金拨付“二个确保”。各县(市、区)要对历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起底,对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共管账户等所有未拨付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笔核对、拉出清单,确实做到底清数明,实现“二个确保”,一是确保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在12月底清零,截止目前已拨付51965.29万元占应拨付65945.83万元的78.24%;二是确保2016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达到90%以上(结余小于10 % )。截止2016年12月底,已拨付23275.8万元,占应拨33825.4万元的68.81 %。
四是优质服务,做大做强脱贫攻坚项目承接和资金平台。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忻州汇丰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主体和承接主体。一是承接省扶贫公司下拨的易地搬迁项目资金;二是承办市县两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安排和支付工作;三是承接省扶贫公司政策所有往来事项。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财政部门定将全程服务、全力保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