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布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措施中提出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推动降低产业用地成本。支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产业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并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强化人力资源供给。大力实施“南海人才”开发计划,打造“聚四方之才”招才引智活动品牌。优化民生领域资源配套。各市县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建设的租赁住房,符合规定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