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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知名房企再被申请破产:负债超43亿元,开发项目延期超3年

   发布时间:2023-03-22 19:26     浏览:502    
核心提示:近日,福晟集团旗下的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丰房地产)新增一条民事案件,被个人何某惠申请破产重整,案号为(2023)闽0121破申1号,经办法院为闽侯县人民法院。这是福建联丰房地产第二次被申请破产。去年5月5日,何某惠就曾作为申请人申请福建联丰房地产破产重整,针对破产重整申请,福建省闽侯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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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晟集团旗下的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丰房地产”)新增一条民事案件,被个人“何某惠”申请破产重整,案号为(2023)闽0121破申1号,经办法院为闽侯县人民法院。

这是福建联丰房地产第二次被申请破产。

去年5月5日,何某惠就曾作为申请人申请福建联丰房地产破产重整,针对破产重整申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发布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上述民事裁定书还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福建联丰房地产资产总计44.95亿元,负债合计43.15亿元。

福晟集团作为最早的出险房企之一,自2019年曝出债务危机后,其在福州多个楼盘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停工问题,包括上述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的福晟钱隆樽品三期。该项目原定于2019年12月交房,至今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日期3年有余,仍未办理正式交房手续。

如今,福建联丰房地产再被申请破产,为项目的前景又增添一丝未知数。

3月21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多次拨打福建联丰房地产预留电话,均未接通。

随后,记者致电上述项目所在地的闽侯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将在今年5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交付。”

对于福建联丰房地产被申请破产重整一事,上述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知情。”

合同纠纷引发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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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丰房地产被申请破产源于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闽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121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何某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果。

去年5月5日,何某惠遂以福建联丰房地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交对福建联丰房地产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福建联丰房地产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根据其提交的最新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可知,公司资产大于负债,不符合破产立案的条件,请求驳回何某惠的申请。

(2022)闽0121破申1号判决书显示,被申请人福建联丰房地产于2007年12月12日经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根据执行查控信息,福建联丰房地产在闽侯县人民法院有209件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未到位金额为1657.82万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福建联丰房地产在其他法院另有9件执行案件。

截至2022年6月20日,福建联丰房地产名下银行存款403.03万元,另在闽侯县人民法院尚有未分配的执行款228.77万元。经查询,截至2022年5月17日,登记在福建联丰房地产名下的房屋有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源通东路118号福晟学府楼盘58个店面、49个车位和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南灵路98号福晟钱隆樽品楼盘213个车位。

福建联丰房地产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福建联丰房地产资产总计44.95亿元,负债合计43.15亿元。

闽侯县人民法院认为,福建联丰房地产名下的房产尚未全部处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福建联丰房地产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申请人何某惠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若福建联丰房地产名下的资产经处置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再行申请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最终,上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对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在当地,有过个人申请公司破产并生效的先例。

去年,一份落款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裁定,决定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林某光、何某煌对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自2022年7月26日起生效。

资料显示,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88号天泽奥特莱斯城市广场项目A1地块1-5区三层,是一家由台港澳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延期交房超3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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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破产争议外,上述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的福晟钱隆樽品三期,也备受关注。

该项目原定于2019年12月交房,至今已经超过约定交房日期3年有余。期间,福建联丰房地产曾发过3次延期通知。

2021年1月9日,福建联丰房地产发布“关于福晟钱隆樽品项目延期交付的公告”。因福晟集团整体运营原因及疫情影响,导致福晟钱隆樽品无法按照贵我双方签署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

2021年8月23日,福建联丰房地产再次发布“关于福晟钱隆樽品项目延期交付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以来,已完成6#楼、7#楼、8#楼住宅移交,但项目仍存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及困难,进而导致钱隆樽品项目第二批、第三批次楼栋无法按照2021年8月23日公告移交时间进行移交。

公告对第二批次的11#楼、12#楼、13#楼住宅及商业店铺,拟于2021年12月31日移交;第三批次的15#楼、16#楼、17#楼住宅及商业店面,拟于2022年3月31日移交。

不过,原计划2022年3月31日移交项目第三批次(15#楼、16#楼、17#楼住宅),交房时间也再度推迟。

今年2月14日,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咨询时表示:福晟钱隆樽品项目已申请专项借款,我局已根据资金使用规则督促开发商倒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根据福晟公司倒排的工期,樽品项目预计将于5月30日交付。

上述闽侯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开发商承诺将在今年5月30日交付”。

实际上,去年以来,监管层对“保交楼”问题极为重视,各地政府也予以了积极响应,探索问题解决的办法。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更新的动态,去年12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以坚决有力的措施推动风险项目复工复产,在职能范围内全力配合牵头单位推进各房地产风险项目施工建设相关工作,针对风险项目特点,建立“一项目一政策”制度,量身定制服务推进方案,全力化解风险隐患;通过走访协调相关监管银行,商请配合做好资金监管,把控资金使用,严控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协调解决工程款纠纷,优先保证工程顺利完工。

目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职能范围内处置的风险项目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福晟朝阳壹品、福晟江山府、蓝光里、蓝光玖榕台等4个项目已交付;福晟中央美墅一、二、四期皆已交付,三期正办理规划核验;福晟钱隆双玺A及蓝光星珀已竣备。

2月8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内容提及以保交楼、稳民生为主线,促进市场稳健发展,落实好市政府“保交楼”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做好风险防范重点项目跟踪及分析统计,为研究决策风险项目“一企一策”“一盘一策”提供信息支撑;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热点敏感问题,建立问题项目预警机制,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标签: 福州 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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