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为满足广大购买商品房业主在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融资贷款需求,拓宽银行抵押类别,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该中心决定对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可以开展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办理预抵押登记。
具体的申请条件为:
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
购房人购买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设定预告登记,全款购房、贷款已结清或预抵押已注销;
购房人实际占有并使用;
预购商品房当事人和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的银行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进行申请。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
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双方约定办理预抵押登记,银行知悉该房产未办理首次登记并确认购房人已实际占有使用该套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