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晚,应山西财经大学振东管理研究院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贾康做客振东管理大讲堂,在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层报告厅做了题为《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理论创新》的报告。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田祥宇教授出席了报告会并致辞,山西财经大学振东管理研究院院长宋瑞卿教授主持了报告会。山西省内多家企业嘉宾和山西财经大学师生共300余人聆听了报告。本次报告由振东管理研究院与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联合主办。
报告内容
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一部分,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市场主体中占绝大多数,解决了中国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就业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鼓励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然而,近些年来中国的舆论场中出现“新的公私合营论”、“工具非合法论”等违背中央“”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的错误思潮,破坏民营企业信心与预期。贾康教授指出,中国民营经济“定心丸”总吃不到位的问题成因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根深蒂固的“消灭私有制”传统观念和宁左勿右的体制内外的普遍社会氛围和行事方式。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思想观念和基础理论创新,就此贾康教授基于“劳动价值论”认知框架,辨析“管理劳动”、“剩余价值”和“剥削”的相关关系并提出以下基本观点。
劳动创造价值新认知
凡是在社会再生产流程中从事劳动的人,都具有价值创造者的地位。企业管理者和现实生活中的民营经济里的企业主和管理者,他们的劳动,以及科研人员、教育工作者的劳动等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劳动者本身,是否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他的劳动是否可以创造价值的问题,并不发生牵连或冲突。劳动者创造的最终实现的价值综合决定于市场经济的社会再生产整个竞争过程之中。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都能够创造价值——存在无效劳动,以及破坏绩效、产生“负价值”的劳动——即破坏活动。
剩余价值并不等于“剥削”
劳动产出物的价值内涵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认知框架,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适用于自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可形成剩余产品之后的所有社会形态。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学术逻辑应该有的严谨性,作理论联系实际的考察分析,社会再生产中价值和可分配的剩余价值的来源,应该包括生产资料占有者所从事的生产实践活动。剩余价值应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主所从事的管理劳动、职业经济人所做的管理劳动,还有工人所付出的一线劳动共同创造的。因此,剩余价值的分配所得,并不能直接等于不劳而获的剥削收入。剩余价值概念绝对不是仅仅以“剥削”可以对应的概念——资本主义早年“血汗工厂”式的剥削,已经随着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工会组织及其功能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发展而得以遏制。
总结
在讲座结尾部分,贾康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家的管理劳动,对于价值创造、经济繁荣和现代化发展的贡献不应该低估,更不应该贬义化、妖魔化。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应该合乎逻辑地延伸、扩大其理论覆盖面与解释力,进而以科学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我们要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和二十大重申的“百花齐放、百家争明”方针,以科学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肯定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贾康教授分享结束后,在场嘉宾、老师和同学与贾康教授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与交流。
报告结束后,宋瑞卿教授就“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理论创新”这一主题,提出了若干问题供大家思考。比如:马克思的理论产生于什么时代?从原始资本主义时代到今天的智能互联时代,理论要不要发展和创新?公有制、私有制,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我们一定要在这样的语境和争论中走下去吗?改革开放前,我们没有民营经济,也没有民营企业,如果我们从现在开始回到改革开放前,重新搞“一大二公”的所谓社会主义,大家愿意吗?原始资本主义时代的资本家和我们现在的企业家是一回事吗?假如我们现在把马云、马化腾、李彦宏、柳传志、王健林……甚至任正非等一干企业家都消灭了,我们这个社会会变得更好吗?马克思主义是活的灵魂还是死的本本?马克思主义是教条还是行动的指南?
他的提问引发了大家的共鸣。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结语
本次报告是振东管理大讲堂的第七十一期讲座。秉持“探寻管理智慧,践行管理人生”、“服务学科、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宗旨,振东管理研究院将继续邀请学界和企业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做客振东管理大讲堂,为提高山西财经大学的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协同创新”,更好地服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另据澎湃新闻:2023年全国两会前夕,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提案》。提案中指出:要进一步营造对民营经济友善的发展环境。建议开展若干有社会影响力的纠偏工作,为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家“正名”,对部分故意歪曲、恶意抹黑的不实声音适时进行行政及法律惩处,并向社会公开裁定结果。
在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这次会议上强调,在制度和法律上,要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政策和舆论上,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也说明当下民营企业所处的舆论环境有待提升。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中国是否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等疑虑甚至歪曲的杂音噪音不绝于耳。个别自媒体为了博取流量,恶意抹黑、诋毁中国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动辄扣上“汉奸”“买办”一顶顶帽子,煽动网民对民营企业的仇恨、对立。
这些错误的言论不是什么“正能量”,是质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地位作用,是与中央明确的“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背道而驰。正像这次民进中央的提案里所指出的:这些错误言论严重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继续奋斗的信心及预期。
有恒产者有恒心,护恒心才能护恒产,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以及友善的舆论环境。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离不开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力,不要人为地制造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对立。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言,“鼓励、支持、引导”一个也不能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本无序扩张问题,必须正视,要明确规则,划出底线,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其野蛮生长,更好服务于中国经济。对于公众关心的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也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问题的,解决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但是不能对于民营企业搞整体上的污名化,甚至为了流量,故意造谣,煽动网民对于民营企业的仇恨。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制度和法律上,要落实对国企民企的平等对待;在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为民营经济“正名”,惩处故意抹黑的声音,是其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