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八次会议
吴小华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陈向阳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3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陈向阳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耀、郭海英、于川、卢展明、王宇、郭晓泓,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34人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陈向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保春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桑利刚,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晓龙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吴小华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任职事项提请报告;听取杨保春所作的被提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会议还听取了被提请人所作的供职报告。
与会人员分组审议和讨论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陈耳东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决定任命陈向阳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吴小华宣布任命决定并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市人社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耳东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耳东同志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3年3月2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向阳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向阳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3年3月2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陈向阳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