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半的时间后,山西省政府决定再度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2月20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称,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山西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同时,相应将全省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同时强调,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山西省政府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2021年9月(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另外,近期除了山西省外,河北省、贵州省、安徽省、青海省等多个省份亦相继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为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