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发布了五张罚单剑指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场城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金湖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太安路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永泰街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尉进成,王纪华,李得志,吴燕妮,左剑英。
罚单显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场城支行、金湖支行、太安路支行、永泰街支行、御滨园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对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场城支行、金湖支行、太安路支行、永泰街支行、御滨园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