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2月17日公布的“并税稽罚〔2023〕1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省焦炭集团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少缴纳的税款13.579764万元处以50%罚款6.789882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山西省焦炭集团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刚,注册资本为93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4号,经营范围包含:焦炭的生产、销售、仓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