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和保定市环绕北京的18个县(市、区)将成为“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2017年11月起,禁止使用燃料煤炭,严禁新建以石油焦为燃料的发电项目。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北将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无煤化和燃煤清洁利用。其中,将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至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的县(市、区)之间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共涉及廊坊、保定18个县(市、区),区域面积7148平方公里。
《方案》提出,河北将加快区域散煤替代工作:到2017年底,廊坊、保定禁煤区18个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农村地区全部完成居民生活及采暖“电代煤”“气代煤”。同时,支持鼓励其他地区通过改气、改电、改地热等方式替代散煤使用。
同时,河北将全面完成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所有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向社会公开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