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争议较大?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如何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和细节?2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阳泉郊区法院获悉,阳泉郊区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亲自出庭接受法庭调查案件经过。
近日,阳泉市郊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快递业务合作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庭前阅卷,特别是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主审人发现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就快递业务合作期间往来款结算存在较大争议。考虑知识产权案件中特别是快递业务经营合同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难点,为尽可能查明案件实质事实及相关细节,获取当事人亲历所知的陈述,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王某本人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阳泉市郊区法院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是将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有效化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本人不到庭、事实说不清的难题,既能有效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又为优化审判工作机制提供了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