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日前公布。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89件/套。其中,太原市7处列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为深入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在各市文物部门和相关收藏单位申报、专家审核认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山西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6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0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25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8289件/套,其中一级文物20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02件/套,一般文物3150件/套,未定级文物5007件/套。
463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太原市7处、大同市11处、朔州市1处、忻州市33处、晋中市60处、阳泉市6处、吕梁市73处、长治市232处、晋城市22处、临汾市11处、运城市7处。太原市7处为:太原兵工厂运动纪念地(山西机器局旧址)、解放太原战斗五龙沟遗址(五龙沟碉堡)、山西大学毛泽东雕像、太原县民主政府旧址(同过陈家宅院)、冶峪战斗遗址(冶峪官山碉堡群)、晋中战役指挥部旧址(西怀远村陈家宅院)、下雁门战地医院旧址。
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要求各级文物主管部门、文物收藏单位不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发挥好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