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2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情况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被处罚单位为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武汉市楚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受处罚原因分别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及学费。两家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两家单位分别收到警告并被罚款,罚款金额为0.5万元。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据记者了解,在遭遇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时,消费者可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