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所产高粱原浆酒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42期食品抽检信息。其中,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高粱酒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该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生产的“贤凤及图形”高粱原浆酒(露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5/2)(规格型号:500mL/瓶 42%vol),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据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在此之前,2022年10月28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一投诉举报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制售的“北冬虫夏草”酒未标注总糖含量。2022年10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山西汾杏花都酒业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说的产品。经调查核实,山西青花古井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汾杏花都酒业于2022年3月16日共生产“北冬虫夏草”酒20件,规格12瓶,现已全部销售给太原市一个姓王的人手里,销售价60元/件;标签上未标注总糖含量、日食用量、不适宜人群;标签上标有“腺苷mg/L≥0.50”字样,但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未能提供科学依据。现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及召回通知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2022年11月11日,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汾杏花都酒业罚款2万元。
山西省代县一家酒业的黄酒质量不合格再一次被通报
近日,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喜黄酒因抽检不合格再度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的2022年第42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太原市迎泽区艾客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代县贵喜酒业”)生产的贵喜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3/19)(规格型号:500ml/瓶≥12%vol),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山西代县贵喜酒业生产的贵喜黄酒已多次被检出质量不合格。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此前公布的2022年第37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喜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3/22)因氨基酸态氮不达标被通报。
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公布的2022年第12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神池县佳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喜黄酒(生产日期:2020-07-15),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T 13662-2018 《黄酒》中传统型非稻米半甜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黄酒南方以糯米、北方以黍米、粟及糯米(北方称江米)为原料,一般酒精含量为14%—20%,属于低度酿造酒。
GB/T 13662-2018《黄酒》中规定,黄酒(非稻米黄酒)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应≥0.16g/L。
据介绍,氨基酸态氮是黄酒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黄酒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口感越醇厚鲜美。氨基酸态氮是黄酒风味的一部分。氨基酸态氮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由于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造成黄酒中的酒体协调性欠佳影响口感。
公开信息显示,山西省代县贵喜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