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系列(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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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患病期间,单位能否辞退我?
答:劳动者患病期间,单位能否辞退劳动者,需要视劳动者的情况不同分别对待。
在这个特殊阶段内,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生病为由辞退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约。
但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定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仍可以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建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帝王条款”,一旦劳动者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无论劳动者存在何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都是可以解除的,所以尽管法律倾向于保护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规定在很多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劳动者可以随心所欲。当然,用人单位也不可以毫无根据的随意适用该条款,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在该条文规定的情形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判断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