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黄志愿利用担任德保县副县长,百色市右江区副区长、区长,平果县长、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毛某某、广西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果县某镇原党委书记李某等个人和公司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997万元、港元20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5012.888万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12.8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志愿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罪行,且属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志愿认罪认罚,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黄志愿出生于1966年7月,曾任百色市右江区委常委、副区长等职,2011年任右江区区长,2014年任百色市平果县县长,2016年任平果县委书记。平果撤县设市后,黄志愿任平果市委书记。
2020年4月,黄志愿任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去年6月卸任平果市委书记,去年10月卸任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今年1月,黄志愿被查,同月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黄志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组织、心无敬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多次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他人钱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发包;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过代孕方式婚外生育;利欲熏心、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职务晋升、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愿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