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村支书妻子因不满村民举报丈夫,在与对方理论时击打其脸部,最终致对方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该女子被起诉。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开了该案的起诉书。
据起诉书,被告人方某某,女,1972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丈夫为查某乙。
经检察院查明,2021年8月1日,方某某因不满一村民向石台县纪委举报丈夫查某乙在担任村支书期间贪污受贿(经石台县纪委核查不属实),上门与该村民理论。
其间,方某某用右手先击打对方脸部后,双方扭扯在一起。过程中,其致被害人倒地,头部受伤。
2021年12月7日,经安徽省石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右侧额叶及左侧颞叶脑挫裂伤伴出血,为轻伤一级;因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及乳突壁骨折,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方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币33000元,取得了谅解。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害人系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