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及省三十五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从11月30日6时起,有序解除部分区域临时静默管理。
一、解除范围:除秀水镇、孙家庄镇、城镇办外其他区域解除临时静默管理。
二、注意事项:
解除静默管理后,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管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一)县内居(村)民非必要不出县。
高风险区继续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低风险区落实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与其他县区接壤的乡镇(村)要加强防范措施。居民确需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报备,持有效证明外出。如前往高风险地区返回需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加强核酸检测和防疫检查。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和要求严格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环境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农贸市场、超市、蔬菜水果店、便利店等基本民生服务场所限流开放,切实做好民生保障、物资保供工作。
(四)有序恢复区域内生产生活秩序。
中小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饭店有序开放,暂不提供堂食;开放式景区景点限流开放;企业严格执行复工报备程序,符合管理条件的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闭环建设和生产经营。
(五)加强个人防护。
广大城乡居民要增强风险意识,自觉配合相关防疫要求。倡导居住地到工作单位"两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轨迹,尽量减少流动和聚集,共创无疫环境,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解静不等于解防,放开不等于放松。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家要更加自觉地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共同构筑我县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