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刘某浏览讨债QQ群发现,群内催债人高价求购债务人的手机号码(已知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刘某从中发现商机,为获取非法利益,其从网上寻找能够获取个人信息的“查询人”,这些“查询人”是互联网上的“专业人士”,可以通过爬虫技术掌握所需要的公民个人信息。刘某在催债人和“查询人”之间充当中间商,在讨债QQ群内获取大量“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信息后,在“查询人”处以低价获得债务人的电话号码,再将该电话号码高价转卖给催债人,从中赚取差价。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受理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后,逐条梳理刘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单等记录,对刘某手机中存储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并邀请专门机构对重复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最终认定,刘某手机中存储的向他人出售、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6万余条,获取违法所得7.8万余元。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造成侵害公益的后果,于是将线索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通过缜密审阅刑事卷宗、查询法规资料、询问当事人,初步确认刘某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等人格权利,相关信息还可能被非法利用滋生诈骗、非法讨债等次生犯罪,具有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潜在危险,刘某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今年1月29日,通州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刘某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删除其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并赔偿损害7.8万余元。8月2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刘某积极悔罪,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与通州区检察院就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刘某亲属及公司领导均来到庭审现场,在痛心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表示会接纳、引领他重新步入正确人生轨道,积极弥补社会公益损害。
“通过这段时间的认真反省,本人深刻认识到这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特在此为那些受到侵害的被害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绝不再犯”。8月18日,刘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同时,刘某通过亲属缴纳了全部损害赔偿金。
【评析】
通州区检察院针对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秉持“全面守护社会公益”检察理念,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社会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持法之利剑,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坚决说“不”,以公益诉讼检察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并切实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实现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的“检察优势”,全面打击。通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保持紧密协作,横向融合、纵向贯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法定领域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增强相关案件线索的审查移送能力。在发现刘某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益后,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保障了证据的及时补充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共享证据材料,确认案件审理重点,共同研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损害基数,联合询问、讯问案件当事人,最大化巩固关键证据,为后续法庭审理时的举证质证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寻求多角度“外脑智慧”,全面推进。通州区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案件办理精细化。如召开法律适用问题座谈会,全链条模拟案件提起诉讼的各个环节,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刑事与民事责任的追究、诉讼请求的可实现性及诉求损害赔偿后的钱款管理使用问题等进行研讨;提请专家书面论证,对诉讼请求是否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及赔偿损害的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和赔礼道歉的方式、范围等进行深入研究,听取法学专家、实务专家等各界声音,为案件顺利办理并达成调解提供重要支撑。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赔偿款的管理使用开展进一步研究,以期更好维护社会公益。
三是深度解剖各层次“违法行为”,全面认定。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对于个人信息的类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认定、损害的认定等展开探讨,以理论指导实践,精准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开展同类案例研判。经以“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办案组发现180余件同类案件,逐案查阅后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在违法所得与非法盈利间产生争议。刘某也辩称其违法所得7万余元中包含向“查询人”购买信息的成本,其纯获利为3万余元。办案组经综合审查,明确法律参考,认为以全部违法所得认定刘某赔偿数额,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完整评价、对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保护;以纯获利数额进行计算,则是对其非法购买、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默许,最终确认以7万余元认定刘某赔偿数额,全面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点评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魏婷)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