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违法犯罪情形,山西警方于近日通报多起涉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公众提高法治意识,自觉配合防疫工作。
太原迎泽公安机关对一起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3日,许某醉酒后回家,途经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时,因自己醉酒后意识不清醒,无法解锁手机进行核酸信息登记,工作人员告知其等手机解锁后再来检测。许某离开后不久,为发泄心中不满,返回核酸检测点,辱骂、威胁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并推搡上前劝阻的防疫工作人员,导致核酸检测工作被迫中断,严重扰乱了现场秩序。经酒精测试,许某为醉酒状态。许某酒醒后,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
太原清徐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5日,李某某驾车通过清徐县南高速卡口时,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受检查,故意隐瞒高风险地区行程,被当场查获。李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大同公安机关对一起逃避检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6日,张某岗、靳某忠二人因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为躲避疫情防控检查,将车辆停放在高速服务区,后翻越栏杆前往天镇县新平镇某村,驾驶事先停放在此的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向社区报备,导致多人被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大同公安机关对一起涉疫网络谣言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5日,张某达在某微信群内,发布其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行证,可以在云冈区代买保供物资等虚假信息,该信息在网络中被多次评论及转发,扰乱了公共秩序。张某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
朔州右玉公安机关对一起违反防疫政策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5日,王某在集中隔离期间,不遵守集中隔离防疫规定,不听从防疫人员解释劝导,不佩戴口罩随意出入房间,拒不配合上门核酸工作,打砸隔离酒店设施,面对防疫人员和执勤民警破口大骂、大打出手,致使执勤民警头部多处受伤,情节恶劣。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朔州怀仁市公安机关对两起破坏防疫隔离设施通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7日,张某某、王某某分别在居住地附近破坏防疫隔离设施出行,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张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
忻州原平公安机关对一起涉疫网络谣言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7日,刘某英通过微信公众号编造散播“原平静默三天”的不实谣言,该谣言快速在全市范围内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刘某英对其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忻州河曲公安机关对一起逃避检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8日,张某驾车经过河曲县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未下车登记且未做落地核酸,并驾车擅自离开。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
吕梁兴县公安机关对一起逃避检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4日,白某某自驾车搭载孙某某、赵某某从外省返兴,行至兴县高速出口附近时,指使孙某某、赵某某翻越高速围栏逃避检查。白某某则使用另一部无高风险区域行程的手机隐瞒行程驶出高速。目前,白某某、孙某某、赵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晋中榆社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王某龙、刘某波通过多个手机号码交替使用等方式,故意隐瞒其外省行程轨迹,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二人对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处罚。
阳泉平定公安机关对一起涉疫网络谣言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日,肖某、郭某在某微信群内散布关于平定县疫情的不实言论,被网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肖某、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
阳泉矿区公安机关对一起逃避检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2日,高某兵在明知乘客王某来泉时有逃避疫情卡口检查且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登记的情况,依然搭载其至目的地,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王某、高某兵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
晋城高平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1日,刘某在高平市长晋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故意隐瞒外省行程轨迹,被高平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查获。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晋城泽州公安机关对一起代做核酸检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7日,在外地跑运输的张某准备回家乡晋城,因担心从外地回来会被隔离,遂将自己的核酸采集二维码通过微信发送给晋某,让晋某代替其进行核酸采样。晋某分别于11月7日、11月9日、11月10日在泽州县高都镇某核酸采样点代替张某进行了三次核酸采样。11月11日上午9时许,晋某再次代替张某在高都镇某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时被民警查获。目前,泽州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晋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隔离期满后,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临汾翼城公安机关对两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近日,靳某、苏某通过多个手机号码交替使用等方式,故意隐瞒其中高风险地区行程,逃避疫情防控查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靳某、苏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
运城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12日,刘某心驾车自外省接孩子返运,行至运城机场高速卡口时,故意隐瞒行程、逃避防疫检查,且返回家中后未按规定向社区进行报备。刘某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
运城公安机关对一起未执行居家监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022年11月9日,邵某乘坐火车从省外返运在落地核酸登记时,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其应执行三天自我健康监测且非必要不外出后,邵某多次外出并乘坐出租车前往公共场所消费。11月12日,因邵某1管10:1混检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单管复检并要求限制活动,邵某擅自乘车离开盐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