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就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1·22”窒息事故印发警示通报。强调这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煤矿事故,充分暴露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缺失、职工应知应会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经初步分析认为,该起事故主要原因是1名工人擅自进入工作面辅运巷密闭墙内晕倒,附近作业的3名工人盲目施救导致窒息,共造成4人死亡。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剖析此次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找不足和漏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企业要从制度规定、设计施工、规程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做好井下盲巷空巷管控工作,密闭砌筑必须及时、规范,密闭作业区附近必须悬挂监测仪器,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严禁人员入内;密闭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负责实施,瓦斯排放全过程必须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前要及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含量检查,严禁采用“一风吹”。
综合辖区灾害情况、事故规律、疫情状况、人员变化和煤矿生产状况等因素,逐矿分析研判风险,列出高风险煤矿清单,盯住水、火、瓦斯等灾害,细化防控措施,压实责任人员,确保管控到位,通过明查暗访、夜间巡查、突击检查,排查所属矿井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要倒查追究管理层责任。加大对瓦斯超限、防灭火措施落实、巷道贯通、排放瓦斯、过地质构造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凡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即日起,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井下职工开展一次全员自救器使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提升职工的隐患危险辨识和安全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