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联想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不得不引起人再度思考。
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出现了多种经营模式,既有国营经济的国有企业,也有大量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暴露出法律政策的缺失,监管的缺位。
为了防止国营企业的腐败,国有资产的流失被侵占,经营出现重大风险,国营企业一般有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大型国营企业有纪检监察部,用以监管高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有国资委组建的监事会,有定期上级对下级的审计工作,有工会民主监督。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腐败及经营风险,今后仍须继续制度改进,以提高监督效率。
私营企业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成员,在短短的四十年里迅速壮大,国家对它们并未形成系统有效的监管,它们内部并无上述各种监督机构,因此社会金融风险巨大。
一些私企因无国家监管,钻法律空子,追求眼前短期利润,没有风险意识,盲目大规模从股市,银行,民间融资,无论业绩好坏,年年大肆给高管分红,发放巨额薪资。它们心中毫无敬畏,因无人制约而随心所欲。有的甚至以向境外巨额虚假投资,来转移资产,有的以虚假外债合同向第三人恶意转移资产,掏空企业。
因为在他们心中干好是自已的,干坏也有接盘人,要么最后国家接盘,要么破产老百姓接盘。
根据《企业法》企业破产清算以企业现有资产为限尝还债务,不包括股东,法人,实控人个人家庭财产。他们的个人财富是受到了保护。
一旦破产,损失的是股民,银行,民间资夲,他们毫发未损。
若高管们良心发现,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平,拿出一些个人财产进行自救,会得到一片赞扬之声,落个好声誉,若不拿个人财产,法律也无法追究。
因此,为避免私企高管的白手套式的乾坤财产大挪移,有必要国家进行监管。建议如下。
1.建立国家对大型民营私企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行联合工商税务银行地方政府监管,对企业风险分级,由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每年审计评估,并把评估信息向金融,社会,政府报告。
2.完善健全法制。为企业未被掏空前,让政府及时介风险处置预留时间,空间。
3.坚决打击转移资产,逃废债务行为。加大对法人,实控人,高管的监管。
若无以上监管制度,当巨无霸式的企业倒闭破产时,衰嚎遍野受伤的是普通的人民群众。高管只是换一个国度,去享受自已的幸福未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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