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浙江温州)披露,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因篡改、伪造工程资料,被苍南县交通运输局罚款3万元。
温交工罚﹝2022﹞904号显示,2022年9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朱照垟至振兴村“四好农村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试验室存在混凝土试件循环使用的情况,并出具相对应的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发现仪器编号为JL-11的压碎值测定仪无使用痕迹,但有使用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试件出入库记录台账存在代签行为;水泥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报告无对应的混凝土试件出入库台账记录。上述行为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篡改、伪造工程资料。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责令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对其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