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小编转评:
2014年12月13日,在处置一起普通民事纠纷时,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 [2] 农妇周秀云为阻止警察拷走儿子,与民警王文军发生撕扯,被王文军“一个动作”致倒地不能动弹。
2022年11月21日,山西太原,发生了一件让人无语的事情。网传视频显示,小店区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与一男子发生冲突,一戴红袖套的工作人员单腿跪压男子头部。
视频中,当事人王先生表示,他当时在正常拉送货物,城管执法人员表示要扣车,司机就赶紧倒车要走,而执法人员过来拦住不让倒车,不少工作人员把车围住,随后王先生下车阻拦,结果被对方殴打。
事发后,王先生报了警,小店派出所民警介入处置。22日,小店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可能存在误会,正在核查情况……
看了这个报道,不得不说这又是一起粗暴执法的典型!城管可以执法,如果商贩有错误,可以正常处罚,但是,作为城管人员,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件事来说,城管人员已经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按规定来说应该处10-15日拘留。如果男子被打成轻伤二级以上,城管应该触犯刑法了。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知道街道办会调查出什么样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误会,再误会也不应该随便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