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私服游戏组织赌博,3人被起诉
近日,苏仙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黄某等3人向苏仙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2年1月至6月期间,黄某、黄某金、张某共同创建了某私服游戏,为了获取更大利益,三人在游戏内加入“天选地图”、“东方之珠”等具有赌博机制的游戏方式吸引玩家参与赌博。
该游戏每天只运营四个新区,每个新区限定四个小时,游戏中玩家使用人民币充值,通过充值购买道具后,在限定时间、区域进入游戏地图内打怪获得装备,所获取的装备可用人民币结算,游戏方随时为玩家提供提现服务,并在玩家结算时收取10%的手续费。
经鉴定,黄某等3人创建的私服游戏应用程序具有赌博功能,截至案发,黄某等3人非法获利共计19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诺诚评论:
早在2007年,公安部联合新闻出版总署等4部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
网络游戏服务单位要依法经营,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严格管理,防止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游戏中的道具、装备、金币等虚拟物品,一旦可以“反向兑换”成现金,就会构成网络赌博——“反向兑换”是判断游戏是否“涉赌”的核心因素。
本案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搭建具有赌博机制的游戏平台。玩家充值购买道具后,在游戏中打怪获得装备,所获取的装备可用人民币结算,即游戏方为“装备”变现提供了条件,由此形成“金币、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与人民币之间的相互转换闭环”,这显然构成赌博行为,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