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平定县公安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依法查处3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疫情防控整体秩序。
11月16日,孟某哲(男,30岁,河北省威县人)从疫情高风险地区抵达我县后,故意隐瞒行程,未按要求及时向社区报备,落实居家隔离政策,擅自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0日,李某小(男,58岁,平定县人)、梁某锁(男,47岁,平定县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静默管理的规定,违反疫情防控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李某小、梁某锁二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支持和理解各项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早日战胜疫情。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
平定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