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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自己身份证 县前面有市么 区前面有市么?省公安厅副厅长调任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否属于提拔重用?

   发布时间:2022-11-18 16:14     来源:山中老狼    浏览:5455    
核心提示:有网友问我,如果省公安厅副厅长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是否属于提拔重用?这名网友这个提问应该说非常有价值,也非常有针对性,因为这种情况还是经常会发生的,有不少省的省公安厅副厅长会调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那么这种情况是否算提拔重用呢?答案还真是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的可能算提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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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问我,如果省公安厅副厅长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是否属于提拔重用?这名网友这个提问应该说非常有价值,也非常有针对性,因为这种情况还是经常会发生的,有不少省的省公安厅副厅长会调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那么这种情况是否算提拔重用呢?

答案还真是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的可能算提拔,有的算重用,有的很难算重用,也许只是一种平调或者叫工作需要,那么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让我们分析一下。

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行政级别

众所周知,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一个省内的公共安全工作,在省政府组成部门中,省公安厅的位置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这从省公安厅厅长是由副省长兼任,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省公安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省公安厅一般设有警务督察、审计、办公室、情报指挥、人事、宣传、教育训练、警务保障、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禁毒、法制、出入境管理、科技信息化、交通管理、森林公安、机场公安、物证鉴定管理等副厅级或正处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省公安厅特勤局由公安部特勤局垂直领导,列入省公安厅机构序列。

从省公安厅的行政架构级别来看,省公安厅是正厅级的组织架构,由于厅长是副省长兼任,所以属于副部级干部,但这并不意味着省公安厅是副部级的组织架构,省公安厅跟省政府的其他组成部门一样,仍然还是正厅级组织架构。

由于省公安厅厅长这个正厅级的领导岗位,由副省长兼任,所以省公安厅就富裕出来一个正厅级的领导岗位,一般情况下,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是正厅级领导职务,而其他的副厅长从职务角度来说是副厅级,当然有个别的省公安厅副厅长会兼任所在省的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这种情况也算是正厅级领导职务。

有一部分省公安厅副厅长从职级上属于一级巡视员,或者从警务序列上属于一级警务专员,也能享受正厅级的工资待遇,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我们只是从职务的角度来讨论。

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行政级别

除了4个直辖市,我国大陆有22个省和5个自治区,共有27个省会城市,虽然都是省会城市,但实际上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并不是一样的,而是分成了两种,一种是副省级城市,另一种就是普通的省会城市,行政级别只相当于地级市。

在我国的城市行政级别中,副省级城市是非常特殊的存在,它介于直辖市和地级市之间,副省级顾名思义就是副部级组织架构。

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实力,发展定位,历史贡献,区域带动力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从北到南分别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和青岛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广州市。

这15个副省级城市中,除了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之外,其他10个副省级城市都是所在省的省会城市。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地级市所管理的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县区的党政一把手一般是正处级,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县区的副职一般是副处级,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县区内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正科级的级别。

而副省级城市所管理的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县区的党政一把手一般是副厅级(市属正局级),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副职是正处级(市属副局级),而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内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正处级的级别。

可能有的人觉得副省级城市各个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内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正处级,不符合逻辑推理,因为按照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委办局以及各区的副厅级级别来推论,其内设单位应该是副处级。但这是中央编办特批给副省级城市的地方粮票,属于特殊的照顾政策,事实就是这样,并不能简单地用逻辑推理来下结论。

这里还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虽然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区的级别是副厅级,但副省级城市所管理的县以及县级市的级别,仍然是正处级。这是因为县、县级市与地级市、副省级城市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它们之间只是代管的关系,所以并不影响县以及县级市的行政级别。

县和县级市是省的亲儿子,而且是小儿子,而地级市才算应该算是省的大儿子,只有区是地级市的亲儿子,二者有行政隶属关系。

大家可以看一看自己的身份证,那些生活在县里的人身份证上,都不会出现地级市的名字,而生活在区里的人身份证上,都会出现地级市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都由副市长兼任,而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四套班子副职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如果按照这样推论的话,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市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领导干部。

除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济南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等10个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是副省级,我国大陆另外的17个省会城市只是普通的地级市,也就是说这些普通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只是正厅级。

既然普通省会城市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那么这些普通省会城市的4套班子的副职就是副厅级,所以这些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虽然由副市长兼任,但行政级别也只是副厅级。

如果由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

一般来说,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是主持省公安厅日常工作的领导,级别是正厅级,在公安系统的地位是比较重要的,仅次于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大多数情况下,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的情形并不多,但是在实践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主要是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缺少市公安局局长一把手的从政经历,所以需要补上这一块从政的经历。

如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的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行政级别上来说并没有变化,都还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属于平调。当然从工作的繁忙程度、工作的压力、接受的历练来看,应该说得到了进一步的历练,因为在省公安厅虽然是常务副厅长,但工作毕竟还是在宏观层面管理,而担任了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市公安局一把手,那么就会直接负责整个副省级城市的公共安全,各项工作压力非常大,工作千头万绪。

而且在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在省公安厅虽然是正厅级,但毕竟是二把手,各项工作还是由厅长做最后定夺,而在副省级城市的省会担任市公安局局长,是市公安局的一把手,有充足的工作权威。

至于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转任到普通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的情形,目前看基本上不会发生,因为这样的话属于行政级别从正厅级降到了副厅级,一般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综上所述,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转任到副省级城市的省会担任市公安局局长,从行政级别上没有发生变化,属于平级使用,但是工作繁忙程度和工作压力上会有明显增加。

如果由省公安厅普通副厅长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

省公安厅普通副厅长的级别是副厅级领导干部,如果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从具体情况来说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省公安厅副厅长转任到了副省级城市的省会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由于副省级城市省会的4套班子副职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市公安局局长由副市长兼任,那么省公安厅副厅长一旦转任到了副省级城市的省会担任市公安局局长,那么行政级别就从副厅级变成了正厅级,行政级别实现了提升,这是很明显的提拔。

而且由于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公安系统的晋升一般都是在本系统内进行,作为副省级城市省会的市公安局局长由于是正厅级领导职务,在未来的省公安厅厅长的竞争中非常有竞争力,有很多副省级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进一步提拔到了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这种竞争的优势并不亚于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两者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另一种是:省公安厅副厅长转任到了普通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这种情况行政级别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副厅级,但客观上来说,省公安厅副厅长有好几个人,只是分管公安的某一块工作,而转任到了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需要负责整个省会城市的公共安全各项工作,压力非常之大,职务含权量也成倍增加,实际上还是属于一种重用。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国17个不是副省级城市的普通省会城市,无论是从人口、经济体量、影响力,还辐射带动力来说,基本都是全省最强的城市,而且从经济总量和人口来说,很多省会城市都能占到全省的1/4甚至1/3。当然这里面不包括河北省的石家庄市,在河北省经济最强的是唐山市,也不包括福建省的福州市,在福建经济实力最强的是泉州市。

能够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虽然级别还是副厅级,行政级别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从工作任务量还有组织的信任程度来说,也是有很大的提升,从能力锻炼上来说也是非常好的平台,为下一步解决正厅级搭建了很好的上升通道。

更何况省公安厅的一般副厅长在省公安厅只是普通副职,工作上特别是在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上,只有自己分管干部的推荐建议权,最重要的决定权还是由省公安厅厅长进行定夺。

而担任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局长,对省会城市的公安工作具有决定权,特别是在干部任免上,不仅对市局机关的干部任免有决定权,而且对各个区县的公安局局长人选也有很大的决定权,所以在权力的广度和深度有了很大的增强。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省公安厅副厅长调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大多数情况其省公安厅的副厅长职务或者是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的职务会被免去,所以不管是到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实现了级别提拔,还是普通省会城市级别没有变,如果一旦失去省公安厅党委员或副厅长的职务,他的级别也许高于省公安厅的副厅长,但是仍然要接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领导,毕竟是一个是省公安厅,一个是市公安局。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几种情况的详细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省公安厅副厅长转任到省会城市担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总体来说是一种提拔或者叫变相重用,这也符合对干部使用的一般规律。那就是将干部提拔安排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让干部得接受更好的锻炼,更好地成长成才,从而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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