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8日电 据微信号“成都住建”消息,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以及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提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优化区域限购措施
据悉,为改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局部区域供需失衡状况,促进职住平衡,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证摇号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公证摇号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实施。
《公证摇号通知》在三方面优化完善销售方式。
——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符合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包括,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22年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成都房价相对坚挺。
数据显示,10月,新房销售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依次是南充(1%)、合肥(0.6%)、北京(0.4%)、宁波(0.4%)、上海(0.3%)、杭州(0.3%)、成都(0.3%)、长沙(0.2%)、济南(0.1%)、安庆(0.1%),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依次是成都(0.4%)、南充(0.3%)、烟台(0.2%)、北京(0.1%)、徐州(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