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上海证大投资公司崩盘刷爆了网络,面对越来越多的P2P“暴雷”事件,作为P2P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应当如何监管,作为投资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证大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而且数额巨大,违反了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单位犯罪中“相关人员”的定义: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其公司主要责任人构成了本罪,应按此罪定罪量刑,其他相关人员也构成了本罪,应按情节轻重定罪量刑。
作为投资者在从事相关投资或购买类似产品时,建议首先确定该机构是否具有国家批准的相关资质;其次,对于一些机构宣传的高收益、高回报持合理的怀疑态度;最后,投资者要通过正规途径并保留好相关凭据。
如果遇到“暴雷”事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维权:
第一、发挥集体力量,组团理性协商。P2P平台一旦暴雷,牵涉人数多,单个个体维权的成本高,周期长。因此,投资人可联手组团,这样既能分摊维权成本,而且能够扩大舆论影响力,获得社会媒体和政府部门的关注。
第二、善用各类投诉渠道。一旦发现P2P平台存在问题,投资人应当迅速行动进行投诉,尽量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比如: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社会媒体曝光与协助;也可以选择直接报警的方式。
第三、运用司法手段维权。投资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法院通过审判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将追讨回来的款项返还投资人。
相关受害者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一些过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