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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 | 山西多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12 11:07     浏览:6075    
核心提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仍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广大返区居民朋友要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对拒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涉疫情况等违反防疫规定行为,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现摘选部分案例如下:【案例1】陵川县王某某逃避防疫检查被处罚。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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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仍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广大返区居民朋友要识大体、顾大局,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对拒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涉疫情况等违反防疫规定行为,公安部门将严厉打击。现摘选部分案例如下:

【案例1】陵川县王某某逃避防疫检查被处罚。2022年10月1日,陵川县王某某从乌鲁木齐返回陵川县时,为逃避卡口防疫检查,私自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步行回到陵川县崇文镇家中。当日下午,王某某被查获,并被采取隔离措施。王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陵川县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小店区马某某拒不报备,故意隐瞒涉疫情况被处罚。公安部门查明,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乘坐航班回到太原后,接到广西崇州市防控部门电话,告知其为广西一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接受相应管控。马某某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密接者,不仅不向社区报备接受相应管控,且因害怕传染家人而入住酒店,并在真武路一餐馆就餐,造成9人被集中隔离、2个场所被封控,给当地的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后果。小店区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3】内蒙古王某某违反防疫规定,故意隐瞒相关行程轨迹被处罚。王某某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相关行程轨迹,未如实陈述其同行密接人员,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4】河北李某某变造核酸检测证明被处罚。河北某水产品店负责人李某某,在2022年1月4日至1月18日期间,多次变造自己及妻子的国务院客户端核酸检测证明,并将变造的证明进行上报,虚构二人已按期进行核酸检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

【案例5】上海陆某、韩某以他人身份做核酸检测被处罚。上海某企业员工韩某从外地返沪,在机场的时候突然想起自己的核酸证明到达上海后会过期,于是联系在核酸检测点工作的男友陆某,要求对方帮助代做核酸。陆某用韩某的核酸码登记后,采集自己的口腔拭子做了检测。目前,两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而陆某也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6】内蒙古王某某说谎误导流调工作被处罚。2022年2月王某某明知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多地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仍自驾前往太原市。在相关部门流调核实情况时,王某某故意说谎不如实报告行程,延误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最终导致太原市5名学生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众多人员被隔离、场所被封闭。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大疫当前,责任在肩!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如实向社区(村)报备,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履行公民防疫责任。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等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对其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太原市小店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11月10日,灵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30日,灵石县静升镇居民闫某红等8人明知该县处于静默管理状态,公然违反“不出不进不动”的管控原则聚众赌博。针对其违法行为,灵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8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2022年11月9日20时许,在平遥县实行静态管理期间,李某违反非必要不外出防控政策,在平遥县东外环散步并在抖音直播,在直播中散布“东外环能走”等煽动性言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上级网信部门及我局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平遥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2022年11月9日,平遥县疾控中心流调溯源专班工作人员对阳性密接人员张某萍及其丈夫雷某俊进行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时,二人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流调人员调查,致使流调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该二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我局将依法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现二人正在集中隔离中,待隔离后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警方提示:当前我县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请广大居民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平遥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特此通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妨碍疫情防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报备。境外、省外来(返)榆人员及本省有疫情地区来(返)榆人员未按规定报备。

二、拒不配合防控管理。有中高风险区(包括社区传播风险地区)旅居史、判定为密接、次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临时封控管控区域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

三、违规聚集。来(返)榆人员抵达榆社后,拒不配合健康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即参加聚集性活动或者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规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

四、未履行主体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等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扫码、亮码、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环境通风消毒,或者违规擅自开放、营业、变相经营。

五、未按规定核酸检测。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重点人员和风险人员未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六、拒不配合流调、检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

七、拒不落实防疫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入公共场所、室内密闭场所,经劝导,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落实扫码、亮码、行程查验、拒不配合身份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式,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八、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

九、违规售药、接诊。违规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违规接诊、收治发热患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十、其它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10日

案例一:

静默期间擅自外出

11月8日6时许,李某某(男,56岁)驾车从南岭镇西岭村前往陵川县平城镇接人,于当日12时许返回西岭村。

11月8日20时许,下村镇村民庞某(男,36岁)、张某(男,47岁)、杨某(男,32岁)、赵某(男,39岁)四人无视静默管理规定,擅自外出并聚集饮酒。

11月9日18时,李某(男,45岁)未向村委报备,擅自由巴公镇驾车返回晋庙铺家中。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某等6人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示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居家隔离、集中隔离人员拒不配合封控、隔离管理,违反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1月9日,某煤业公司未严格落实进矿人员扫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11月9日,金村镇某酒店未严格落实住宿人员核酸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11月9日,金村镇某莱酒店擅自撕毁封条。

目前,以上单位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来源 |小店发布 山西日报 平遥发布 榆社发布 晋城关注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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