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民生证券山西太原营业部爆发诈骗丑闻,投资者合约到期无法兑现本息。民生证券总部10日一纸公告说,这都是假的,是许静个人行为,是由营业部多名员工协同完成的诈骗。不过显然投资者并不买账。
9月10日,民生证券官网发布公告,其下属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个人伪造公章、伪造合同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太原市公安局也已对其所涉合同诈骗案立案并开展侦查。
投资者那先生称,曾与许静前往公司总部,在总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业务介绍,并有朋友陪同前往。另一位投资者苏先生讲述其受骗经历,在民生证券营业厅里,由总经理许静、副总经理常某的游说下,在证券经纪人李某的讲解下签订协议,将钱汇入约定的账户;许静当场让员工收了合同去总部盖章。
合同到期无法兑现 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
而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基金委托理财协议》则显示:当事人与许静共同出资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新三板投资基金,当事人出资1000万,许静出资2500万。合同还约定许静作为该笔资金的代持人代为投资,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
合同显示该基金存续期为3个月,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12日,除去各项相关费用后,固定收益为12%。“每个当事人情况不同,但许多是在今年5月份和7月份开始,难以获得兑付的。”一名高姓当事人表示。
多名当事人称,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人民币(6.3625, 0.0000, 0.00%),单项最大一笔近亿元。许静原籍吕梁市所辖孝义市,因此,案涉金额60%源自孝义,其他为太原投资者。
许静被捕时喊“是被迫的”
据多位当事人表述,从2008年开始,通过许静的亲戚朋友与其结识,当时许静就向当事人推销民生证券的相关基金产品,并在此后多年当中均兑付了相关产品本息。
媒体报道称,许静1981年出生,年轻漂亮、很能干,很受总部领导喜欢,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以优秀党员身份参加总部的表彰大会。因工作能力突出,30出头就被任命为太原长风营业部总经理了。其妹妹许波长期伴随左右,经常在证券营业部出现,不知情者以为是营业部员工,此次搜出的假公章,就是在许波的包里发现的。
投资者苏先生、张先生、郭先生均称,他们于上月25日就向民生总部交涉此事,如果是许静个人行为,为何拖了几天才报案?许静在29日被警方控制时,部分受害者在场,许静当时曾对在场的人说:“我也是被迫的!你们闹吧,不闹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据资料显示,民生证券上月25日接到第一份举报材料后,即成立由总裁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公司抽调了各部门骨干力量近20人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太原开展工作。本月10日,民生证券发布公告,称许静案件纯属个人犯罪行为。
民生证券独家回应许静案:涉假合同四漏洞
对于民生证券是否会支付当事人投资本金的问题,民生方面表示:“就协议而言,这是一份虚假的诈骗协议。对于协议中的投资本金,经过公司内部核查,一分钱也没有进入到公司的账户中,公司是一个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其实,民生证券亦是受害者。”
对于许静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民生表示,在当事人举报前,公司总部从未见过该协议,同时协议存在着诸多漏洞,具体表现为:
“首先,协议写的是投资新三板基金(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而公司并没有发行过协议中所说的新三板基金。许静利用的正是当时新三板火热与投资者受投资门槛限制之间的矛盾,从而骗取当事人钱财。”
“其次,协议的签订主体为许静与当事人,许静与当事人分别作为协议的甲方和乙方,协议说明许静和当事人共同出资用来购买所谓民生证券发行的新三板基金,当事人的资金由许静代持。同时把民生证券列为协议的丙方,规定民生证券还要承担监管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这并不符合业内规定。”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目前,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门槛为500万元,上述当事人是否达标需要审核,直接为投资者代持并不合规。”
“再次,协议约定保证投资者相关比例的固定收益,与基金行业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的原则相悖,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最明显的一个漏洞则是,当事人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到许静个人账户,而下方加盖的却是民生证券的公司公章,公司的业务不可能将资金汇入到个人账户,这既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更不合法合规。”
香港文汇报报道称,副总经理常某已失联两日,营业部其他涉案人员尚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数亿元被骗资金去向,仍待警方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