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代做核酸检测。2022年10月18日,康某(女,22岁,南城街道庞村人)利用其工作便利在核酸检测点代替李某(女,22岁,北城街道人)、李某飞(女,22岁,南城街道西南庄村人)、王某(女,24岁,寺庄镇长平村人)三人做核酸检测,涉嫌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高平市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目前,康某、李某、李某飞、王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已被高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案件二:隐瞒行程。2022年10月29日,违法人员童某(男,38岁,安徽省凤台县人)、和某(男,36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在高平市长晋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故意隐瞒行程,使用他人行程卡逃避检查,被高平市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查获。
目前,违法人员童某、和某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案件三:逃避检查。2022年11月4日,杨某(男,48岁,晋城市泽州县人)从河南省返回晋城市,为逃避集中隔离,遂联系其儿子杨某豪(男,26岁,晋城市泽州县人) 到长晋高速高平与泽州的交界处附近(河西镇辖区)接其回家,为逃避检查,杨某藏在后备箱内。在通过高平南口下高速时被高平市公安局河西中心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杨某、杨某豪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来源:山西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