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北日报》此前发布的一则“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本覆盖全省乡镇”的报道,经过多天发酵后登上微博热搜。在部分不了解事实全貌的自媒体误导下,不少网友担心这是要回到“统购统销”的时代。
虽然供销社经历过曲折的发展过程,但供销社系统一直存在。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认为,“供销社的基层架构中的核心内涵是农民合作,属于合作经济或新型集体经济的范畴,它既要履行一部分公益性的社会责任,还要在市场上赚取利润”。以下为采访全文。
观察者网:基层服务的部分机制已经被市场经济或者其他部门补充了,比如收储加工、电子商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现在“复归”供销社是否必要?
吕德文: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是供销社的黄金时期,但供销社在市场经济时期同样重要,也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供销社通过改革在基层社会实现了政企分离,虽然改革的方式不同,有些是“一卖了之”,连同商业实体和土地等资产一起变卖;有些实行“承包制改革”,比如将基层供销社承包给私人(往往是职工或职工家属),和其他主体一同参与市场竞争;也有些供销社及时转型,学习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转变为连锁超市等现代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发展壮大起来了。
就我的观感而言,多数基层供销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失败了。20世纪80年代,基层供销社还以“商品质量有保障”在市场竞争中略胜个体户一筹,我老家供销社售卖的上海手表、毛线绒等都是“正宗货”,物资也比较齐全,群众是很喜欢在供销社买东西的。而彼时,个体户卖的商品虽然价廉,但“物美”却未必。
90年代以后商品类型更加多样,进货渠道变得多元,仅仅依靠“质量保障”很难在基层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再加上供销社的经营体制僵化,服务态度也比个体户差很多,慢慢地我们几乎看不到基层供销社的影子了。
但是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只是“供销体系”极小的一部分,群众接触的往往只是供销社商业服务的末端。这个末端逐渐被其他个体户或民营企业代替,但供销社的“供销体系”并没有退场,供销通道、仓储体系一直存在并且发挥相应的市场作用。
特别是一些大宗农产品的供销中,供销社还是主要渠道,因此并不存在供销社“复归”一说。现在所说的“复归”有特定内涵,一是建设“县、乡、村”三级商品流通体系,这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的建立;二是供销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包括通过物资供应和统一销售来支持合作经济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基层建立服务网点,帮助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农副产品出售,帮助留守农村的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供应。就这两方面而言,其他部门和市场主体其实是很难做到的。因此,供销社的“复归”是有必要的。
供销社“再度走红” ,但也存在误读。
观察者网:您此前说“全球供销总社在棉花流通等领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一些地方供销社也有自己的品牌企业,市场效益并不差;有些地方供销社没有效益,但是各乡镇一般还留有固定资产。”过去供销社的作用被大家忽视了,过去一段时间供销社发挥了哪些作用?
吕德文:供销社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一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必要的基础设施,这是供销社的首要功能。它能够保障国家政权稳定,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商品流通的几个重要环节,比如仓储、通道、销售,在供销社中都可以看到。
在旧中国,商品流通大多不由国家控制,而是依靠一些大型企业来保障。比如,有名的实业家卢作孚就通过商品流通业务发家,他有自己的船运和各类流通业务。在抗日战争期间,他将自己的流通渠道服务抗日需求,是实业救国的典型代表。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流通网络来保证全社会商品的“供和销”,也就是保障商品流通,这就是供销社建立的初衷。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如果政府还继续走私人控制社会流通网络的“老路”,老百姓就仍然会在差价、利润中受到剥削;由私人控制的流通网络也很不稳定,流通效率伴随战争、自然灾害和市场周期的波动,变化比较大,容易流通不畅。例如棉花这类大宗物资,从中心市场到偏僻的农村社会,要建立一个非常顺畅的流通体系,这并非依赖市场经济就可以解决。
如今,消费者接触最多的是大型商超、便利店和网店。但它们只是销售的末端,其有效运转建立在顺畅的商品流通的仓储和通道体系。有些大型企业在着力建立自己的流通体系,如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努力实现市场下沉,而以供销社为主渠道的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在城乡、全国各个区域和各个市场层级之间,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商品流通“通道”,仍然惠及绝大多数市场主体。
其实到现在,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而供销社作为一个基础框架,在特殊时期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奠定了现代国家的商业、工业和国民经济基础,这是供销社最核心、最重要的作用。今天所谓的供销社“复归”,首先要从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的角度去理解。
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供销社非常重要的第二个功能。城市在流通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农村是相对边缘化的。供销社卖的东西来自全国各地,是从中心市场调度过来的,这也使得偏远农村也可以用得上大上海的商品,并且质量有保证。
事实上,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供销社具有全国统一的网络,使得农民也可以享受到价格公道的高质量产品。反过来也是如此,农民的农产品也可以通过供销社体系销售出去,供销社起到了服务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作用。
即便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当个体户遍地开花以后,农民还是普遍认可供销社里卖的东西有质量保障。而个体工商户的商品质量则没有保证,这是为啥?很大原因是其进货渠道并非来自统一、稳定的商品流动网络,“渠道”无法对商品质量进行把关。
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民买化肥还凭票证,虽然化肥早已供过于求了,但凭票购买的供销社渠道的化肥农药,质量的确是有保障的。但到了九十年代以后,农资产品的供应主要依靠农资批发店,销售渠道是多元方便了,但对农资商品的监管成本却极大增大了,坑农害农事件频发也成了特殊的治理问题。
我们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统购统销”的现象,“统购统销”一开始服务于粮食收购,但是后来很多大众的农产品也建立起类似于“统购统销”的制度,这种制度有计划经济的味道,供销社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统购统销”这个体系一方面服务了三农,另外一方面,国家为了快速地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也利用供销社将农村的资源销售出去以“补贴城市”,客观上促进了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供销社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主渠道,也是城乡勾连的一个连接器,套用贺雪峰老师的观点,供销社在过去服务于“剥削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满足了城市和工业向农村和农业汲取资源的需求,但是今天情况反过来了,供销社变成了“保护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制度设施,它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让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更为便捷。
现在供销社重建起来的基层供销环节,已经从供和销的业务范围再次扩展出去,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在更大程度上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很多地方建供销社并不是只供自己使用,而是计划建立“县、乡、村”三级商品流通体系,农民和其他小企业都可以利用这个流通体系来销售自己的产品。比如,供销社还承担“可再生资源回收”的业务,这是我们往往都忽略的重要内容,即使私人承包了小范围的废物回收业务,最终还是要通过供销社体系来完成最终的回收工作。
第三个功能相对微观,供销社有一个潜在的功能就是组织农民。供销社的产权性质其实很复杂,比如全国联社或省级总社一般是全民所有制,基本上跟国企差不多。政企分开以后总社的企业、集团基本是国有性质,有些还进入500强企业名单,有些地方级供销社转型后变成商业集团,经营得也很好,他们不仅采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还尝试了合资经营,有些供销社还去投资酒店、石化等其他产业。这些产业不属于供销社的主要业务范围,它实际上成长为商业集团。
总体而言,供销社的基层架构中的核心内涵是农民合作,它应该属于合作经济或新型集体经济的范畴。供销社重建以后可以和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实行供销社“包销”农副产品,“包供”农资,而合作社只负责“生产”的模式。销售问题是困扰几乎所有基层专业合作社的短板,而供销社具有稳定的渠道和销售市场,如果两者高度结合,合作经济的发展会顺畅很多。
现在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或者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做电商,这种渠道是很不稳定的,且销路也极其有限。我的调研经验是,绝大多数农民还是得依靠类似于供销社专业的流通网络。供销社的销售渠道非常稳定,在稳定的销售渠道基础上,农民可以稳定地生产,利润也能得到保障。
当前,供销社主要经销大宗货物,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农副产品,介入比较多。但对于很多农民而言,那些看似不重要的农副产品,才是其家庭生计所在。如果现在供销社能够涉足小商品领域,给农村和农民建立一个稳定的销售渠道,进而形成庞大的销售体系,就可以实现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调配,这依靠其他力量是很难做到的。
其他流通网络范围有限,也没有办法形成全国性的统一调配市场,而供销社可以做到,这就解决了销售渠道“不稳定性”的问题。在稳定销售渠道的基础上,供销社与新型集体经济、各类专业合作社、党支部领导的合作社有效对接起来,最终是有利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
我国农业当前面临大转型,过去分散的小农户式微,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起来了,再加上一部分“老人农业”,均需要稳定的销售渠道,对农民合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城乡流通体系建立后,农业生产的利润应当接近全社会的总体利润水平。但农业是弱势产业,只有尽量减少生产和供销环节的成本,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利润。合作社只是在生产环节减少了成本投入,解决了生产问题,在销售还存在难点。因此后续还需要供销社发挥作用。
现在有些地方的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农民只负责生产,其他销售问题都由供销社负责,有些地方介入得更深,供销社还介入生产环节,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如何还要进一步考察。企业进入生产环节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保证效益”,农业生产是精细活,很难标准化,比如什么时候浇水要随时看土地的情况,农作物需要天天护理。
观察者网:我关注到一个数据,“2018年供销系统营收5.9万亿,2021年6.5万亿。”,这个营收数据和人员规模都超出大家的认知,那么营收来源都是哪些?
吕德文:大家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报表,供销社的系统非常庞大,从全国到乡镇的流通环节很多,可以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企业集团的营收,第二个部分是供销社的投资营收,供销社通过控股或不控股的方式投资入股了很多企业,比如投资石化集团的收益也很可观。如果把这些考虑在内,6.5万亿其实不算多。
这样看来,我们日常生活中能够看到的供销社反而不是最重要的。90年代供销社推行改革,把很多不赚钱的“小卖店”都撤销了,因为这些店一直在亏损,很多供销社都被个体户挤垮了,所以它们决定退出市场、退出基层。从零售角度来看供销社不赚钱,但是在大宗商品等专业市场中,它的营收能力很强。
浙江金华:荷花塘边村民直播销售莲蓬,电商直播培训助农增收。
观察者网:联系这几年的助农电商,电子商务、直播卖货解决了一些农民问题,当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供销社之后是否会着力这些方面?如果供销社作为中间人角色加入其中,那会不会产生中间商问题,怎么来规范它的行为?
吕德文:现在的电子商务大多是平台推动的,比如阿里、腾讯、京东都在建立基层的电商网络。但是电商平台的建设往往集中在某一个小环节,它们的业务范围很小,没有办法跟供销社一样建立非常完整的流通体系。
建立地方性或全国性的供销社流通体系,实际上是在建立一个渠道,必须依靠政府的行政组织。现代国家建构非常依赖现有的行政体系,“县、乡、村”三级体系就是连接中央和地方的关键行政体系。事实上,物资流通、邮政、银行等系统都是附着在这个行政体系上。
供销社、网络电商也是如此,都要依靠行政体系来建立。从城市到基层的农村市场,每一个主体都在借助地方政府建立自己的流通网络,而地方政府主要倚重的很可能是供销社。比如,电商的业务培训是可能是在供销社的支持和帮助下开展的,有些地方建立商业体系的过程中也有供销社的影子,外来的商业体系想要高效运转需要地方政府配合,最终还是供销体系在配合它们开展业务。
今天说供销社“复归”是不准确的,供销社原本的渠道从未消失过,乡镇上的供销社“门面”可能消失了,但这个体系建立起来很容易。有些地方经济发展比较好,供销社就运营出了自己的连锁品牌,想要重建比较容易。相反,电商平台和小卖部、个体户合作,就要让渡更多的利润。很多互联网平台在电商试点县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平台都致力于下沉农村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流通网络,但是效果如何,有待评估。
供销社未来会面对什么样的问题,还是未知数,因为现阶段它还在逐步恢复,但有一点很明确,现在供销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它的经营行为不仅是市场行为,也带有强烈的公益性质。
市场化平台在建立商业网络时往往会回避比较偏僻的地方,而供销社是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重要环节,在拓展过程中总体是能够盈利的,这和建高铁的原理相同,只有全国实现了互联互通,这个流通体系才能发挥它的效率。
因此,我认为供销社不是“中间人”角色,最主要的还是作为提供流通领域的基础设施角色,这才是关键。
观察者网:供销社由行政力量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的竞争力如何?又如何体现公平性?
吕德文:供销社现在是“政企分开”模式,在市场环境中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它与其他一般国企相差不多,供销社进入市场一样要同民企展开竞争。
基层市场是非常特殊和灵活的市场,在商品服务的最末端需要灵活的服务机制和服务态度,其实供销社未必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供销社的优势在于流通体系完整,可以直接跟全国的市场对接。所以我认为供销社应当仔细“琢磨”市场的需求,搞清楚优势和劣势,给自己找到一个准确的定位。
另外,供销社是公益性较强的市场主体,别的主体去不了的地方,它必须得去。因此它需要依靠政府补贴来弥补公益性带来的缺失,或者说是弥补它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额外付出的成本。
供销社是非常重要的市场主体,它要参与市场竞争,另外一方面它担负了商业流通网络的“建设者”职能,这两个身份有时候会重叠,有时候又很独立。在流通网络发达的区域,供销社可以发挥主渠道作用,但是它并不能垄断地方的流通,因为供销社基本上没有专营权。
贵州黔东南:村民采收白菜供应市场。
观察者网:北京等大城市也开始有了现代化的供销社,也开始了公务员编制招聘,新闻上报道,“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层社员45万人”,有观点认为需要平衡政府财政支出和劳动产出比,您如何看待?
吕德文:供销社的地方业务正在逐步恢复,一些专业合作社加入供销社流通体系,它们建立了业务往来,我认为这等同于专业合作社与供销社签订供销合同。
比如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给,以及农副产品的销售,本质上就是合同行为,是非常市场化的。但这对供销社来说非常重要,有了这个业务后它们就可以建立起相应的地方网络,可以下沉到基层社会中。在这个基础上供销社可以慢慢拓展,提供更多的服务。
因此供销社的实质是促进基层市场活力,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企业和商业市场中的行为主体,所以与此前的供销社存在很大不同。以前的供销社可以直接组织农民,它是直接依靠基层组织开展工作的,不仅乡镇有供销社,甚至每个村都有供销社。政府通过这种方式组织农民,增加集体收入。比如,我老家是山区,生产松脂,我小时候还是供销社到村里设点收购松脂。
在一些城市,供销社也在社区“布点”。在很多老旧小区中,居民的购买力有限,许多市场化主体入驻后赚不到钱就撤店了,或者有些区域电商网络比较发达,也不需要私人商超,但是供销社愿意去这些地方“布点”,它有着更充分的考量,就是要保障一个大城市的日常生活物资运转和供应,我们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完善的物资保障体系。
至于北京开始为供销社招聘带编制公务员岗位,这是另一个问题。供销社在各级政府是一个机关事业单位,还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能,比如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是部级单位,北京市供销总社是厅级机关单位,它们不仅是商业流通体系建设的一部分,还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谁来执行这部分职能?当然是公务员。但公务员并不履行具体的企业业务,也就不存在平衡政府财政支出和劳动产出比的问题。
观察者网:您提到了两点很关键,您认为供销社是重资产的,而且组织动员起来很容易,但也有一些意见认为供销社重建从零开始难度很大,如何评估供销社重新启动的难度?
吕德文:我认为供销社重新启动、发挥它的组织能力比较容易,是因为它原有的框架和体系还在,供销社并不是从零开始,这个牌子一直都在,有牌子就有业务,在业务层面就不会生疏。管理系统和管理者非常清楚供销社的运作原理,只是到基层和乡镇这一级短暂地中断过,供销社的流通体系是完整的。
从运营角度来看,现在的供销社大多采用企业化运营的方式,和以前的供销社完全是两码事,不能同日而语。供销社在销售最末端的网络建设也很灵活,可以采用合作、独立运营、委托给第三方运营等多种方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供销社可以选择多元化的运营方式。
90年代基层供销社改制的时候,很多乡镇的供销社作为资产被变卖,当然还有很大一部分被保留下来承包给个体了。现在的目标是“搞活”这部分资产,结合现在国家对供销社的全新定位,把供销社改革成服务乡村振兴的工具,发挥它这方面的“抓手”功能,所以国家才会在政策层面大力支持。
另外,我们讲过供销社要承担一部分公益性职能,也就是通俗讲的“政治性”任务,在偏远地区复建供销社,肯定能够获得国家的政策补贴,这也对供销社的持续发展有利。
供销社非常像一个大型国企,既要履行一部分公益性的社会责任,还要在市场上赚取利润,这样理解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我们还要注意到供销社的作用比大型国企更大,因为它是一个商品流通体系,本身就具有行政职能,行政职能要通过这个体系中的市场行为来实现。我们在平时感受不到它的重要性,但在特殊时期,它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就能发挥出特殊作用。另外结合“乡村振兴”政策,供销社又被赋予了许多附加的职能。
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职能是我讲的商品流通体系这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类似邮政系统,尽管邮政有具体业务,要和其他快递公司竞争,但它负有维护邮政系统,监管行业规范的职能。不管我们在观感上有无认识到供销社的作用是否重要,但它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