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詹小注:
两天前,德民兄发了篇文章《为李少莉女士说三句话》,
文章发表以后,引起强烈反响。
赞之者猛竖大拇哥,说写得非常精彩!
骂之者拼命吐唾沫,说写得十分片面!
德民兄不吃这一套,昨天又发一文,
还要“再为李少莉女士说几句话”!
明知有人反对,有人会骂,偏偏还要撰文,坚持自己观点。
嘿嘿,这就是李德民,一个性格豪爽的河南汉子!
各位有何看法,再在留言中畅所欲言吧……
“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再为李少莉女士说几句话
青龙刀 青龙刀笔记 2022-11-04 19:54 发表于北京
了解德民的朋友知道,我的诸多时评政论中,反腐占了相当大比重,在职时如此,退休后亦如此。有朋友戏言:“德民同志是反腐专业户”“中央纪委应该给您发奖金!”
可是,哭笑不得的是,日前发篇短文《为李少莉女士说三句话》之后,有读者说:“老爷子老糊涂了!”“老爷子看错人了!”,还有的说:“为贪官涂脂抹粉的五毛党!”
恨贪官,我理解,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但我以为,恨归恨,要证据,有的放矢,别不分青红皂白,恨错了人。
我们知道,法律上有个无罪推定原则,简单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那么,对李副局长呢?因为她戴三万元的耳钉,围四千元的纱巾,因为她手指头指着发言稿念,因为她十几岁时当过纺织工人,因为她后来当上副局长,因为是女人,好打扮,人漂亮……就“有罪推定”,认为她有女贪官特殊的“进步之路”,德不配位,才不配位,就一定是贪官,合适吗?表面上,还没人下这个结论,但众口铄金,舆论汹汹,“锣鼓听声,听话听音”,看字里行间,听弦外之音,“帽子”似乎已经给她扣上了。
据说,根据网上反映,当地纪委如果受理,要调查。是不是调查,有无结果,尚未见官方消息。我想,纪委如果要调查,也得走程序,先立案,再细查,不会听风就是雨,网上叫查谁就查谁,纪委想查谁查谁,而且,查,也不是一天两天查得清楚的。
我还想到,李少莉不是中共党员,是民盟盟员,党有党纪,盟也有盟纪,要查,民盟先查,作为公务员,监委当然也有权查,至于同纪委有无关系,德民不太清楚。
不管谁查,希望从快从严,查个水落石出,对李本人有个交代,对公众有个交代,若是贪官,严惩之!
若是德民老糊涂了,看错了人,吸取教训,致歉读者,但别说我是为她涂脂抹粉的“五毛党”。咋看李少莉也不像只“大老虎”,不值得李某人为赚她五毛钱仗义执言。我与她,都姓李,但八竿子打不着。
在贪官帽子没正式戴上之前,李副局长还是李副局长,李少莉还是个有名誉权、有尊严的公民,不能“合理想象”,信口开河,给人家泼脏水。这同舆论监督是两回事。李少莉同“表哥”杨达才、“烟哥”周久耕尚不能相提并论。
谁有证据,谁向民盟、监委举报,可以怀疑,但怀疑不是证据,人漂亮、爱打扮也不算证据。国家能源局原司长魏鹏远贪污3.4亿巨款,清点时烧坏几台点钞机。从表面看,魏司长老实憨厚状如“土老冒”,常年穿件旧夹克,骑自行车上班。“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此类案例不少。
从李少莉的事,想到老祖宗“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经典之言。这句话怀仁爱之心,行中庸之道,君子之风度。李少莉直到今天还没铁证是贪官,可是,小耳钉,惹大事,既挨打又挨骂,既打脸又揭短,日子不会好过。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我们自己摊上这种事,没事被有事,受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