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文军吗?一位高位截瘫者、一位多年来致力于截瘫患者回归社会的公益人,三年前的7月,他为筹备残障者活动前往大理考察,因无障碍路口被占用,开着轮椅另寻他路,不幸跌落辞世,生命定格在47岁。
文军不是孤例,去年1月,深圳一位昵称为“轮椅小仙女”的患有脆骨症的女子,驾驶轮椅在一处无障碍通道上坡时,因设施破损致轮椅侧翻,摔落身亡。
这都是可以避免的悲剧。或许可以告慰他们是,近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首次提审并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定专门性法律。从2012年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到2021年11月住建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再到今年相关法案的提审,我们在无障碍环境硬件建设和社会意识推动上一路前行,可以期待随着立法进程的启动,相关软硬件建设将会更完善也更有保障。
这是文明应有的底色。11年前的《条例》还只是把受益人群定位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如今亮相的新法草案把受益人群扩展到“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这体现了与时俱进。这意味着,除了现有约8500万残疾人之外,身体功能衰退的老人、意外受伤者、推婴儿车的成年人等等,他们或长期或短期或情境性的无障碍需求将被看见、被支持。这对于已经迈入老龄化门槛、生育率低迷的中国来说十分重要,根据“七普”数据,截至2021年11月,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为2.64亿。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是适老化改造的一部分。而让婴幼儿的养育者在养育的点滴日常中感受到社会环境的友好和支持,对激发生育意愿也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此外,新法草案中无障碍的内涵也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当提到无障碍,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盲道、残疾人卫生间等等,但实际上,无障碍信息交流也是无障碍需求的一部分,这涉及到弥补数字鸿沟、互联网不能无视老年人或视障者的议题。尽管新法草案目前对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事务以外的网站和平台还是鼓励性规定为主,但也有利于这部分需求进入到社会公众的视野之中。
新法草案还充实了体验试用、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机制。落实到位的话,前者有助于解决无障碍设施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够的问题,其根子在于设计者缺乏真实使用者的视角。只有让真实使用者参与体验,才能更好地改进产品。而引入公益诉讼,则当盲道被占、残疾人车位被占等侵权情况发生时,有利于当事人维权。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无障碍设施的普及度、便利性、使用率都偏低,维护残障人群平等权利的理念也有待更充分的渗透,盲道时常被占就是一个例子。这导致了国内残障人士在公共生活中几近“隐身”。在发达国家的城市里,大街上随处可见残障人士的身影,中国却很少。社会有责任帮助和支持他们“走出去”。我自己曾经有过骨折坐轮椅的一段经历,亲历“轮椅视角”后,更能体会这一群体的内心,他们不希望固步家中,而是希望像所有人一样享受阳光、参与社会运转,尽可能地靠近普通人的日常。
记得曾看过一本书,讲日本无障碍设施和服务的完善让人赞叹。比如,乘坐公共汽车,车厢地板高度基本与站台一致,不一致的状况下,司机会用一块专用板链接,亲自推轮椅上车,车上乘客静静等待;自动贩卖机的按钮下都配有盲文方便视力障碍者使用,这些细节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啤酒的开口处,也用盲文凸字写了“酒”字。这是真实的描述,很多去日本亲子游的中国妈妈,回来后都感叹这个国家对童车友好的无障碍设施无处不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庞大的无障碍需求群体,一个文明的社会要看见他们的存在,支持他们的需求,鼓励他们的努力,包容他们的障碍。这是一个社会人文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