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安消息,疫情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团结一心、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倪某某(男、34岁)在社交平台中发布传播严重不实信息,并造成大量转发,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案例二】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郭某某(女、29岁)、李某(男、29岁)在网络社交平台中发布、传播严重不实信息,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案例三】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李某(男、29岁)、谢某某(男、35岁)在互联平台发布、传播“核酸之都、方舱故里、菜包之乡、静默之城”的负面言论,诋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正常防疫秩序,现已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煽动对立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西宁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