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纪委监委
关于平城二中疫情防控履职不力问题
处理情况的通报
近日,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平城二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问题予以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9月底以来,我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部门多次对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10月11日对全市寄宿制学校明确提出全封闭静默管理要求后,平城区政府、平城区教育局等有关领导思想认识不足,靠前指挥、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工作等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平城二中有关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缺失,对上级部署要求的闭环管理、线上教学、不得集体用餐等规定,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工作流于形式,造成多名师生核酸检测阳性,发生聚集性疫情。
经研究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副区长、平城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组长范尚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专班副组长李秀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专班防控指导组组长白波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平城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班后勤保障组组长、平城二中联点领导王红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平城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成义,平城二中副校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志军、赵海利,平城二中安全办主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贾春文予以免职,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大同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近日来,大同市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
罔顾静默规定,私自骑车外出
2022年10月19日,郭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骑自行车从云州区东骆驼坊村返回天镇县,其行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
在疫情防控静默管理期间,私自离开静默管理区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无视政府公告,违规擅自经营
2022年10月24日,平城区居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无视政府公告,执意将其超市开门营业,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擅自经营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2022年10月25日,云冈区居民李某慧为了博取网民关注,编造疫情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造成该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扰乱了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李某慧作出行政处罚。
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公共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煽动群众滋事,阻碍防疫工作
2022年10月13日,平城区居民王某军、张某飞因对小区外围宾馆设置隔离酒店不满,煽动部分业主通过围堵小区大门、拍短视频网上传播的方式,阻碍防疫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某军、张某飞作出行政处罚。
寻衅滋事,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大同市平城区部分群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个别人员煽动情绪,无视静默管理规定,聚集滋事,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平城公安分局对相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现将相关案例通报如下:
01
2022年10月29日,平城区天锐益城小区业主闫某雷等人为了宣泄不满情绪,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力,通过在微信群内煽动业主聚集,暴力损坏小区大门,导致部分业主在街道上聚集,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闫某雷等人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2022年10月28日,平城区柳港园C区业主游某龙等人在微信群内煽动业主在小区内非法聚集滋事,拒不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和现场民警劝阻,组队绕行小区,并通过网络平台大肆散播,造成重大疫情传播风险,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游某龙、魏某富、仝某兰等8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进一步办理中,如涉嫌刑事犯罪将依法予以处理。
03
2022年10月27日,平城区绿洲西城小区(三期)部分业主无视静默管理规定,为了宣泄不满情绪,在小区内大量聚集,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民警在现场出警处置时,杨某琴、刘某林、杨某城为发泄不满情绪围堵警车,阻碍现场民警执行职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杨某琴、刘某林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杨某城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分局严厉查处涉疫违法案件
静态管理期间榆次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查处两起违法聚集赌博案件——7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6人被严厉批评教育。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榆次区静态管理期间,榆次公安分局闻令而动,全警出动、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同时持续强化街面巡查,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10月28日晚,连续严厉查处两起违法聚集赌博案件,行政拘留并罚款7人,严厉批评教育16人。
01
10月28日18时许,工作中发现王杜村一棋牌室在静态管理期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违规营业,现场16人违法聚集打麻将,且未戴口罩、未扫场所码。使赵派出所民警果断处置、依法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经营者田某玉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对16名非法聚集人员严厉批评教育。
02
10月28日21时30分许,工作中发现龙城半岛小区一处彩票店有多人聚集赌博,使赵派出所依法展开查处,经查,薛某等6名违法人员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无视防控规定,以“炸金花”的形式进行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其余五名参赌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运城一商家散布涉疫虚假信息被拘留
为增加销量,女子在微信群内造谣称“过几天还要大封,需要衣服的赶紧”等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网友转发,造成不良影响。10月29日,运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29日,运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群中有人传播散布疫情相关谣言信息”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22年10月29日,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女,40岁,个体服装经营者,垣曲县人。为吸睛引流,增加销量,庞某在微信群内用其微信号“coco”发布“过几天还要大封,需要衣服的赶紧”等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网友转发,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