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浮山县公安局
警情通报
当前我县周边县(区)接连报告阳性病例,为守好守牢浮山阵地,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疫 情防控有关法规的人员予以处罚:
案例一:2022年10月11日,从事货车运输的东张乡李村村民李某某在疫 情防控严峻情形下。驾驶半挂货车到运城河津市、新绛县送货后,返回临汾市尧都区土门镇振鑫益能源有限公司,之后在未向任何部门履行报备的情况下,于11日晚上驾驶轿车返回户籍地浮山县东张乡李村家中。次日自行前往浮山县东张乡卫生院做核酸时,被浮山县疫 情防控办依规采取了集中隔离七天的防控措施,给本地造成疫 情防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东张派出所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10月16日,从事货车运输的张庄镇王家山村民刘某某,从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返浮在城内文昌社区北珍网格居住。未按照《浮山县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调度室通告》要求,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备,隐瞒行程,直至10月19日被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居家隔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天坛派出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10月23日,张庄镇东郭村杨某某(我县某中学学生,未成年人)因假期结束抵触上学,为发泄不满情绪将自己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用修图软件篡改为“阳性”,并发到朋友圈及微信群中,另6名未成年人未经核实,将此截图转发到朋友圈及微信群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我局天坛派出所依法对杨某某及其家长进行训诫,对其他6名未成年人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警方提示:当前我县周边疫 情形势严峻复杂,疫 情输入性风险加大,请广大群众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疫 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疫 情防控措施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浮山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