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店区开展第三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疫情早发现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太原市防控办安排,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0月25日7:00——13:00
二、检测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指定的核酸采样点采样。
三、检测对象
1.小店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2.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检测,不进行现场检测;
3.72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请自行计算间隔时间,联系网格员报备,不进行现场检测。
四、注意事项
1.积极配合做好核酸采样工作,10月24日下午15:00后已进行核酸采样的,向工作人员出示该时段核酸检测依据,可不再进行采样检测;
2.检测前,请提前申领出示检疫核酸码或出示户口本(适用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和孩子)等有效证件;
3.在采样点,请按照引导有序排队,前后保持2米线间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4.久病卧床者、行动不便者、孕妇、婴幼儿及有困难的居民朋友,可与村和社区网格员联系,安排上门检测服务;
5.对无故不参加本次区域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管理;
6.请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7.区内便民核酸采样点10月24日下午15:00全部开放采样至晚19:00。
8.10月25日上午便民核酸采样点暂停,下午15:00全部开放采样至晚19:00。
衷心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让我们万众一心,共同守护家园平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太原市小店区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小店区新增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10月23日12:00-24日12:00,小店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为集中隔离场所筛查发现。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女,为太原田和活鲜水产市场某摊位出票员,居住于小店区白云小区;无症状感染者2,女,居住于小店区南坪头村长风MOMA小区。两病例均系10月23日小店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于当日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0月2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闭环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主要风险点位:
10月22日
18:00—24:00,太原田和活鲜水产市场附近晋味香酱肉剔尖馆;
22:40左右,平遥饭店(并州东街店);
22:50左右,麻不怕麻辣拌店。
10月23日
11:00左右,南坪头村长风MOMA小区核酸采样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持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按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太原阳曲县新增一个高风险区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区域疫情动态情况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专家组研判,阳曲县新增1个高风险区: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从即日起实行分类管理。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关于阳曲县新增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区域疫情动态情况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专家组研判,阳曲县新增1个高风险区:双阳路龙城晋府小区(1-4号楼除外),从即日起实行分类管理。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在实施封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应县发布一名初筛阳性人员行动轨迹
10月23日,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应县一名初筛阳性人员行动轨迹的通告。
通告称,10月23日,应县在居家隔离管控期间的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尹某,女,家住应县金城镇东关村,系外县报告病例胡某某密切接触者。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10月18日——
9时43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园丁小区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10月19日——
9时28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东海浴园房后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10月20日——
9时53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园丁小区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二人步行沿东街前往木塔周围闲逛(全程佩戴口罩),之后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21日——
9时16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城关二院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二人步行沿东街前往木塔闲逛(全程佩戴口罩),
10时30分左右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22日——
居家无外出。
10月23日——
8时14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东海浴园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前往应百超市(付款时间9时16分)购物,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中午12时,确认其为外县报告病例胡某某密切接触者后实施居家隔离,20时40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 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如出现发热、流涕、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及时就近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