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致晋中:响应王儒林书记9月1日发展民营经济的号召好么?
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编者按:
2015年9月1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大会隆重召开,省委书记王儒林书记做了重要报告。王儒林强调“第一,发展民营经济是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第二,发展民营经济是我省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第三,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富民强省的基本途径”,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长刘文斌表示“这预示着民营经济在山西省内的发展空间将空前巨大”。
孰料,9月15日,山西晋中报料人致信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何谓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巨大,我们企业的合法经营就在9月1日之后收到了晋中市工商局的粗暴对待”。
中国晋商俱乐部秘书处特将报料人信息和爆料内容如是发布如下。
请给民营企业留条活路
我是太原市大德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晋优品项目营销工作。
事件经过:
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左右,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榆次分局张庆工商所冯如雁,南志东等人身穿便装突然来到新晋优品品鉴中心找项目负责人,并宣称项目违法宣传。项目销售人员找来项目甲方负责人,并向冯、南等人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随后,冯、南等人在未出示相关批文,也未经过项目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将项目介绍物料从二楼库房中搬走,且态度十分恶劣。
在此,我们存在以下质疑:
一、 冯如雁、南志东等人不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身穿便装,到项目新晋优品项目品鉴中心进行粗暴执法。这难道就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合理执法的行径么?是否存在渎职嫌疑?
二、 我们不知道犯了什么法。项目介绍物料是在8月印刷的且未在9月对外进行宣传。而冯、南等人拿着这些8月份印刷的项目介绍物料,说我们违反了9月份出台的广告法,对此我们难以理解。而且冯、南等人在未出示任何批文,且项目负责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从项目品鉴中心二层仓库将项目介绍物料搬走,这种说抢就抢的行为,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合理做法么?
三、 在政府部门出台了新法规后,作为执法部门应给予项目整改时间,应充分体恤民营企业的困难。而且,冯、南等人声称我们违法,在未出示相关批文,也未经过项目负责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说拿就拿,他们不光不体恤,而且强行抢夺的行为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合理做法么?
四、 在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企业经营步履维艰,我们呼吁地方父母官给予民营小微企业体恤与支持。然而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只希望地方父母官给口饭吃。我们无法接受这些不仅不给扶持,而且不分青红皂白就说违法,进门就抢,就说要罚款20万到200万元,官威十足。这种野蛮的抢夺行为与土匪有何区别? 求求父母官,体恤一下我们这些民营微小企业。我们是中国人,是老百姓,不是牲口,养肥了宰一刀。我们呼吁:请给民营小微企业留口饭吃。
被抢走的项目介绍物料